快科技3月24日消息,據央視報導,不久前,廣東深圳一女子在一次滑翔體驗中,她不慎被掛在了高壓線上,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隨後,供電部門緊急停電,實施救援,卻造成了停電區域內某一養殖戶的魚全部死亡。
在這樣的情況下,養殖戶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為此,廣東省臺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緊急避險責任糾紛案。
經鑒定,魚價值約10萬余元,養殖戶要求該女子和供電公司以及滑翔傘公司共同向他賠付。
但被告三方各執一詞,沒有人願意擔責。
為此,法院審理認為,緊急避險是由該女子引起,她是緊急避險的受益人,因此賠償責任主要由該女子承擔。
但同時,法院也認為,停電通知滯後,供電公司有一定過錯,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法院也判定滑翔傘公司也應承擔補充責任,沒有盡到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還認為,原告疏於防範,也應承擔部分責任。
綜合考慮判定后,法院判決該女子承擔80%的責任,滑翔傘公司在承擔責任的基礎上承擔20%的補充責任。
同時,供電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養殖戶也承擔1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