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日報
日前,瀋陽一教育機構招聘時,要求應聘者試崗7天,試崗期無工資,通過後方可入職培訓。主管部門獲悉后立即叫停了這一錯誤做法。
所謂“無薪試崗”,是企業利用人們求職心切的心理,讓他們“試崗”,然後再以各種理由拒錄,讓“試崗”變成免費打工。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必須享受相應的薪酬待遇。因此,遇到“無薪試崗”不合理要求時,求職者要堅決拒絕,並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有關部門也要堅決打擊這種愚弄求職者的不法行為。 胡波/文 張永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