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正義網
正義網訊(通訊員曾甜甜 柯美中)電玩城店長為提升營業額,利用店內具有賭博功能的遊戲機,安排“黃牛”倒賣遊戲幣進行變現以吸引人氣……2025年1月21日,經湖北省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陳某某、馮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000元至3000元不等。
一家電玩城內,來往顧客絡繹不絕,“回頭客”不斷。“我這有便宜的遊戲幣,要來玩兩把刺激的嗎?”電玩城旁,幾名“黃牛”正四處兜售遊戲幣招攬玩家。前臺買遊戲幣的價格是1元/遊戲幣,而從“黃牛”手裡購買就能用0.5元/遊戲幣的價格拿到,玩完了還可以退幣。為何有這等“好事”?
原來,2023年12月,陳某某作為店長入職位於陽新縣某鄉鎮的一家電玩城。看到店裡的生意並不是特別好,陳某某便與電玩城主管馮某某商議運營事宜。其間,馮某某提到可以雇請他人充當“黃牛”,私下向顧客銷售遊戲幣,顧客在遊戲機上贏幣后,再低價進行收購。這樣既可以提升電玩城的營業額,“黃牛”又能從中掙錢。
陳某某與馮某某一拍即合,當即拉著費某某、田某一起“掙錢”。其中,馮某某、費某某和田某各出資2000元作為啟動資金。“黃牛”從電玩城以500元1100幣的優惠價購買遊戲幣,再以0.5元/遊戲幣的價格賣給顧客賺取差價;當顧客贏取遊戲幣后,則會由“黃牛”以0.4元/遊戲幣的價格提供退幣兌錢服務。通過以上模式,陳某某等人將推幣機、老虎機等機器演變成賭博機,並為遊戲幣披上合法的外衣,讓顧客在看似打遊戲娛樂的過程中,逐步陷入賭博的深淵。
與此同時,陳某某等人還通過操縱賠率,不斷賺取玩家的錢,儘管輸多贏少,但還是有大批懷有賭徒心理的人被吸引,有人甚至一天能輸上千元。短短二十天時間,陳某某等人便在電玩城累計獲利24000余元。
該案於2024年10月17日移送陽新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認為,陳某某通過在電玩城內具有退幣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安排“黃牛”馮某某、費某某、田某向賭客提供以幣兌錢服務,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2025年1月21日,經陽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對四人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