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在用AI代碼寫論文,用演演算法優化實驗時,可曾想過這項技術若被惡意利用,會成為刺向他人隱私的“數字邊緣刀片”?
在互聯網高度普及的當下,大學生作為網路世界的活躍群體,本應是網路文明的傳播者,然而,卻有極個別同學因法律意識淡薄,陷入了網路犯罪的深淵。
典型案例
近日,公安網安部門偵破一起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案,犯罪嫌疑人非法獲取兩萬余條學生個人資訊,後利用AI技術向其中的兩千余名學生發送騷擾簡訊。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一名在校大學生,非法入侵了學校某系統並獲取兩萬余條該校學生個人資訊。
為尋求刺激、炫耀技術,胡某通過之前發現的某小程式存在的技術漏洞,利用AI編寫程式,把其中盜取的上千余名學生的手機號碼在該小程式上批量註冊帳戶,后將簡訊驗證碼篡改為淫穢內容發送至學生本人,對其進行簡訊騷擾。
目前,犯罪嫌疑人對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數據罪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警普法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資訊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0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
0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AI技術本為造福人類
而非犯罪的“幫兇”!
真正的技術高手不是
在暗處竊取資訊的“駭客”
不偷窺他人隱私
不利用技術作惡
網路空間有跡可循
螢幕后的黑手終究難逃法網!
轉自 |公安部網安局
來源:小莉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