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拳暴打七旬老人,男子獲刑8個月
更新于:2025-04-04 09:32:38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一起故意傷人案件。北京市某小區電梯內,因按電梯時有肢體觸碰,年輕男子小張對七旬老人金女士揮拳相向,最終小張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賠償被害人金女士醫療費、護理費等全部經濟損失。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4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金女士在電梯內按樓層按鈕時不慎蹭到小張的肩膀。兩人發生口角后,小張失去冷靜,將金女士強行拽出電梯,握拳連續重擊其面部十余次。案發後,金女士立即撥打110報警並前往醫院就診。

經鑒定,金女士的傷情構成輕傷二級,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共計2萬余元。公安機關對小張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金女士同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給女士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小張有期徒刑8個月,賠償被害人金女士醫療費、護理費等全部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故意傷害罪,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若造成輕傷二級以上後果即可達到立案標準,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重傷、死亡等結果的,刑罰將進一步升格,直至無期徒刑、死刑。同時,被告人應當賠償因犯罪行為而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