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旅遊熱度攀升,中外熱門旅行目的地景區紛紛推出蓋章“打卡”服務,“集章打卡”逐漸成為旅遊新時尚。記者從北京邊檢總站瞭解到,旅遊“蓋章風”最近也刮到了護照上——部分中外旅客為了“集章打卡”,在護照上隨意加蓋旅遊紀念章。
然而,這種看似浪漫的“打卡”行為,卻暗藏法律風險。
在中外熱門旅遊目的地,很多文化場館、旅遊景點甚至部分商圈,都會將當地具有代表性的建築、吉祥物等製作成印章,為遊客提供免費或付費的蓋章“打卡”服務。這些印章往往設計精美,且具有當地特色和獨創性,頗受旅遊愛好者的喜愛,也逐漸成為旅遊新時尚。
北京邊檢民警最近在工作中發現,一些旅客把護照當成了“旅行手賬”,在空白頁面收集起印章來。近日,一名從日本返京的中國籍旅客李某在首都國際機場口岸入境時,被邊檢民警發現,其護照簽證頁上蓋有多枚彩色紀念章,都是該旅客在旅行中加蓋的。李某解釋稱,自己熱衷於收集旅遊紀念章,於是將護照當作了“旅行手賬”,她以為“護照空白頁可以自由使用”。
就在同一天,一名持旅遊簽證入境的墨西哥籍旅客,在結束中國的旅行后從首都國際機場口岸出境時,被邊檢民警發現其護照空白頁上加蓋了一枚大熊貓圖案的紀念章。墨西哥籍男子告訴北京邊檢民警,他在四川旅遊時,因為“太喜愛中國的大熊貓了”,便將景區提供的紀念章蓋在了護照上。
北京邊檢民警楊樂樂告訴記者,儘管紀念章未遮擋關鍵資訊,但護照作為國際通行的法定身份證明,任何非官方印記均可能被認定為變造證件,影響出入境核驗。
上述兩名旅客因紀念章未涉及違法內容,也沒有遮擋證件的重要資訊,經教育後主動承諾不再違規,北京邊檢機關對兩名旅客進行批評教育后,准予放行。
北京邊檢民警提醒旅客:護照、簽證(注)、停留居留證件、出國(境)證明等,都是出入境的重要身份證件,禁止在上面進行塗抹、拍照、集章等行為,否則可能致使出入境行程受阻,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法律後果。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7條規定: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后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佈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註銷或者收繳。
第7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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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蕾
【來源:京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