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票獲利近億!一散戶被罰沒3.96億元
更新于:2025-04-03 18:52:33

  近日,天津證監局開出一張罰沒近4億的個人罰單。

  天津證監局網站3月31日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當事人徐陽控制使用多個證券帳戶,以虛假申報手段操縱多隻股票,合計獲利98,972,869.06元,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天津證監局決定,對徐陽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8,972,869.06元,並處以296,918,607.18元的罰款,罰沒總額約3.96億元。

  全文如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徐陽)

  當事人:徐陽,男,住址:山東省淄博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徐陽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應當事人徐陽的要求,我局於2025年3月3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徐陽及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徐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涉案期間,徐陽控制使用多個證券帳戶,以虛假申報手段操縱多隻股票,合計獲利98,972,869.06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詢問筆錄、情況說明、有關合同、證券賬戶資料及銀行流水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徐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徐陽提出部分證據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部分帳戶不由徐陽控制使用、行為認定和違法所得計算沒有標準、沒有主觀故意、未收到異常交易警示、對市場未造成影響等意見。

  經複核,我局認為徐陽的陳述申辯意見不能成立,對徐陽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徐陽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8,972,869.06元,並處以296,918,607.18元的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複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覆議(行政覆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覆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天津證監局

  2025年3月21日

來源:越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