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1.0065億玉米種子案”申請延長審限 植物品種親子關係鑒定尚無通行標準
更新于:2025-04-02 18:19:10

封面新聞記者 戴雲 盧蕩

這起索賠金額高達1.0065億元的玉米種子案,在開庭審理半年後,出現新節點——封面新聞記者近日從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獲悉,該案已申請延長審限,主因之一是其“疑難複雜”。

與此同時,兩則有關種子知識產權保護的消息,引發業界關注——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五批“種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15個案例3個涉及玉米種子。值得注意的是,相關案例的表述中提到——植物品種親子關係鑒定尚無通行標準,如何證明被訴雜交品種系使用授權品種生產而來,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

也是3月,農業農村部部署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並派出7個工作組赴東北、黃淮海等重點用種地區。公開信息顯示,此輪聚焦的重點作物,排名第一的便是玉米。

玉米,全球三大主糧作物之一。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產國和消費國,玉米產業發展事關糧食安全。而作為農業“晶片”的種子,其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也事關種業科技創新。

這是一起什麼案件

三個玉米品種引發億元糾紛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披露的信息顯示——2024年8月,原告某種子公司與被告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知識產權特區審判庭開庭。

原告稱被告在無授權情況下,種植自己有品種權的三個玉米品種,要求賠償1.0065億元。

2024年8月21日,海南自貿港智慧財產權法院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智慧財產權特區審判庭審理原告某種子有限公司與被告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圖片來源:海南自貿港知識產權法院

法院透露,原告某合資企業起訴稱,其獲得境外公司享有品種權的兩個玉米品種授權后,通過兩品種雜交培育出新的玉米品種並獲得品種權。因被告侵犯上述三個品種的技術秘密和植物新品種權,要求判令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因原告申請對涉及技術秘密部分不予公開審理,庭審分兩部分進行——合議庭對技術秘密部分不公開審理,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部分公開審理。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爭議焦點發問,各方進行了舉證、質證,發表了訴辯意見。

為查明所涉技術事實,經當事人申請,合議庭視頻連線江漢大學系統生物學研究院一名教授作為專家證人出庭,其就涉案植物新品種檢測技術問題發表了意見。

日前,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法院在回復案件進展時,表示屬疑難複雜案件,尚未審結,已申請延長審理期限。

案件為何引發關注

“玉米種子親子關係鑒定”成焦點

因高達1.0065億元的索賠額,本案引發公眾高度關注。而種業領域,更為關注的則是作物親本保護問題,比如:涉案玉米品種究竟是否侵權?

類似案件,並非個案。

2025年3月20日,最高法在發佈第五批“種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時,也提到——隨著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深入,作物親本保護問題已成品種權人關注的重點之一。植物品種親子關係鑒定尚無通行標準,如何證明被訴雜交品種系使用授權品種生產而來,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

202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五批“種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15個案例3個涉及玉米種子。

據瞭解,本案中,一份來自江漢大學系統生物學研究院的《檢驗報告》成為關注的焦點。

這份編號PJ240315-402752號的《檢驗報告》(簡稱《報告》)顯示,河南博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委託江漢大學系統生物學研究院進行了“親子關係鑒定(記者注:玉米種子)”,送樣日期為2024年3月15日。

《報告》顯示,依據《植物品種鑒定MNP標記法》(GB/T 38551-2020),對某種業繁育的ZD1566玉米雜交種和某公司繁育的A4429Z繁育材料的親子關係進行檢驗,顯示兩者“疑似具有親子關係”。此後,原告方將《報告》提交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

全國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植物品種鑒定MNP標記法》相關內容截圖。

對於檢測結果,一名被告方代表表示,其利用市場流通的眾多玉米雜交種,經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六代的雜交、自交等過程,選育出ZD1566雜交種的父本(L2215)。該父本與A4429Z並無關係。

因植物品種親子關係鑒定尚無通行標準,《報告》檢測依據成為業界關注焦點。《報告》顯示,其所依據的是GB/T 38551-2020《植物品種鑒定MNP標記法》。

什麼是“MNP標記法”?其適用範圍是否包括玉米品種親子關係鑒定?

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主辦的全國標準資訊公共服務平臺,記者查詢到這份實施於2020年10月的標準。在“主要起草單位”一欄,排名第一的是江漢大學;在“主要起草人”一欄,排名第一的是彭海。

江漢大學網站信息顯示,彭海現任該校系統生物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圍繞業界關注的MNP標記法及其適用範圍等問題,記者聯繫到彭海,但他未就此給予回應。

玉米種子糾紛多發

15個典型案例3個涉及玉米

玉米是重要的口糧來源,也是畜禽飼料、工業深加工及生物能源領域的核心原料。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產國和消費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玉米種植面積呈穩中有增態勢。2024年,種植面積達67111.05萬畝,產量達29491.7萬噸。

在此背景下,作為玉米“晶片”的種子,其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顯得尤為重要。

近年來,玉米種子糾紛不時發生。以最高法第五批“種業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為例,15個案例3個涉及玉米。分別為:“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北京某育種公司與廣西某種業公司、深圳某種子公司、某種籽店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先玉508”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山東某種業公司與山西某農業公司、祁縣某經銷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FL218”玉米植物新品種無效案——貴州輝某種業公司與農業農村部植物新品種複審委員會、湖北康某種業公司植物新品種權無效行政糾紛。

索賠上億元的糾紛也有先例。2024年8月,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曾審理上訴人恆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上訴案,原告起訴被告生產銷售的七個雜交玉米品種涉嫌侵犯其品種權,索賠1.6億元。

2024年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開庭審理索賠上億元的玉米品種侵權案——恆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上訴案。圖片來源 最高法

植物品種侵權案背後

尚無通行鑒定標準

玉米種子糾紛為何頻發?長期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工作的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韻鈐告訴記者,目前植物品種親子關係鑒定尚缺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踐中,鑒定機構往往只能參照品種真實性鑒定標準作出親子關係鑒定意見,鑒定結論缺乏科學性,權利人和被訴侵權人往往各持己見,爭議較大。

在此情況下,如何創新司法舉措、提升司法保護實效?

記者注意到,最高法在發佈典型案例時指出——在“京糯6”玉米等品種侵權案中,對缺乏親子關係鑒定標準或缺乏分子標記檢測標準的特定品種,通過舉證責任轉移、檢測方法科學性審查等查明技術事實,切實解決因缺乏鑒定標準導致的技術事實認定難題。

以“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種侵權案為例,通過合理考慮作物育種規律,綜合分析親本品種和雜交品種之間的親子關係鑒定結果及雜交品種的真實性鑒定結果,分配證明責任,實現了對親本品種權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2024年秋,黑龍江某地玉米收穫作業。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玉米生產國和消費國。數據顯示,我國玉米種植面積2024年達67111.05萬畝。圖片來源 新華社

一位資深玉米專家告訴記者,從技術上說,目前已具備植物品種親子關係鑒定的條件,但由於缺乏統一的國家標準,相關檢測機構無法出具適用於司法層面的檢測報告。

他還表示,目前有關玉米種子侵權的現象較為常見,維權時間長且成效低。

馮韻鈐介紹,因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的侵權認定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實踐中,判斷被訴侵權品種與授權品種(權利人品種)是否構成高度近似或完全相同,往往依賴於具有鑒定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隸屬於北京市農林科學院玉米研究所的“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是我國知名的玉米種子品質監督檢驗機構,其玉米DNA指紋檢測等技術處於國際前沿水準。記者諮詢該所是否開展玉米種子親子關係檢測,工作人員給出了否定的答案,原因是“作為第三方檢測機構,可以自由選擇不受理親子鑒定檢測”。

但記者也瞭解到,依然有部分檢測機構在進行“玉米種子親子關係鑒定”的收費業務,此類鑒定能否作為法院證據使用?

馮韻鈐認為,由於鑒定結論存在標準不明導致的爭議,因此法院更多選擇綜合評判,即結合全案證據資料綜合評價。他同時認為,亟待出臺相關法規和標準,規範鑒定程式。

記者注意到,在審理同樣索賠上億元的玉米品種侵權案——恆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案件后,該案審判長——最高法知產法庭副庭長朱理曾表示,案件涉及的技術事實問題屬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長期以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最高法正研究起草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技術事實查明指引,進一步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和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