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趙奕
3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即日起,《四川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開始生效,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分管理,根據記分情況暫停或終止相關人員的醫保支付資格和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通過建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記分管理,將監管觸角由定點醫藥機構延伸至具體責任人,對違規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突出了監管的精準性,能有效遏制醫保基金濫用現象。”四川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定點醫藥機構與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定后,其相關人員就獲得了醫保支付資格,為參保人提供醫藥服務,並納入醫保監管範圍。
具體來說,相關人員包括: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以及定點零售藥店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對違法或違反服務協定的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員,在對定點醫藥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或協定處理的基礎上,由作出處理的部門認定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醫保經辦機構根據行為性質和負有責任程度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記分。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相關人員的記分跨機構、跨區域累加,記分資訊跨機構、跨區域聯動,全國通用。當記分達到一定分值,暫停或終止相關責任人員醫保支付資格和費用結算。
相關人員主動改正違規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主動參與本機構醫保管理工作的,符合修復申請條件的可向作出記分結果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修復。
具體修復途徑為:相關人員通過參加醫保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達到一定課時並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標準得2分修復分;相關人員參與當年國家、省統一組織的飛行檢查、專項檢查等活動進行修復,每合法合規全程參與一次,可積1分用作修復,最多不超過3分。修復分當年有效。修復是在原記分處理決定的基礎上進行,其中記分為8分及以下的為減少記分;記分為9分及以上被暫停或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可在修復分達到2分及以上后,在原記分處理決定的基礎上縮短暫停或終止期限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