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江蘇工人報
預付消費、大數據殺熟、惡意退款……
這些常見的“消費陷阱”,你都避開了嗎?
買到車行私自改裝的電動自行車無法上牌,剛充完值商家就閉店跑路,大數據殺熟老用戶價高……3月15日,江蘇省法院、省司法廳、省消保委共同發佈2024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記者發現,這些案例有不少是常見的“消費陷阱”,需要消費者謹慎識別。
改裝車輛未相告,無法上牌怎麼辦?
王某以7100元在某車行購買電動自行車兩輛,某車行向王某交付了經過改裝的電動自行車。王某在車管所辦理牌照時,被告知因車輛坐墊超長、未安裝腳踏,且實車與合格證圖片不符,不能辦理牌照。王某與車行交涉未果,遂將某車行訴至法院,請求退貨退款並賠償三倍購車款21300元。經調解,王某將兩輛電動自行車退還,某車行一次性給付王某2萬元。
經營者為提升銷量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不僅違規,也給群眾出行帶來安全隱患。本案的處理對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具有警示、教育作用,也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提高警惕、審慎選擇,避免購買違規車輛。
大數據殺熟,老客反而價格高?
消費者朱女士反映,其在某電商平臺同一家商鋪先後兩次購買同一款床上用品四件套后,發現第二次購買的價格比第一次購買時高出20%,且商品頁面未提示任何價格差異原因。朱女士向商家詢問,商家以系統定價、不同時期促銷活動不同等理由推脫,拒絕退還差價。
南通市通州區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對商家展開調查,經核實,商家利用演算法根據使用者的購買歷史、流覽頻率等數據,對老使用者制定了較高的價格策略,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公平交易和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經工作人員調解及普法,商家最終同意退還朱女士差價,同時承諾全面整改其價格演算法,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本案中,相比事後賠償,消協調解更注重系統性整改,通過個案推動該電商平臺整改價格演算法,防止同類侵權擴散。這種“解決一案、規範一行”的思路,體現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從“止損救濟”向“風險預防”的升級。
專家提示,為避免大數據殺熟帶來的權益損害,消費者可以注意以下三點:一是保護好個人資訊和隱私數據,使用相關應用前仔細閱讀隱私條款,關閉個性推薦、廣告推送等不必要的“按鈕”。二是主動打破演算法依賴,通過跨平台比價、清理設備數據等方式分散消費痕跡,預防精準定價陷阱。三是及時固定證據,在發現遭受大數據殺熟時,保存能夠展示不同帳戶價格差異的商品詳情、交易記錄、訂單詳情、支付憑證等圖文資料,證明存在“殺熟”行為,以便後續維權。
商家閉店去無蹤,預付式消費陷阱何時休?
甲美容店開業時宣傳充值送專案,吸引大批消費者預付消費。一年多後,該店申請註銷,經營者將店面轉讓給案外人後張貼通知,稱未消費金額可在乙美容店繼續消費。此後甲美容店經營者聯繫不上。消費者至乙美容店消費時,該店稱消費者須再行充值方可啟動原預付卡,引發大量投訴及報警。在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常州市武進區消費者協會支援下,28名消費者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甲美容店經營者退還未消費金額280091元,賠償因欺詐遭受的三倍損失840273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此前拒不出面的甲美容店經營者迫於壓力到庭參加訴訟。最終,法院判決甲美容店經營者向28名原告退還預付款280087元及利息,賠償840261元。
預付式消費模式在餐飲、健身、美容等生活消費領域常見,經營者“閉店跑路”事件也頻發,極易引發群體性糾紛。本案中,法院根據該規定對“事先通知”“妥善安排”“無法聯絡”等構成要件進行重點審查,認定經營者具有欺詐的主觀惡意和客觀行為,判令其向消費者退還預付款並承擔賠償責任,對預付式消費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具有示範引領作用。
惡意利用“僅退款”?買賣雙方都要誠信
3月17日,阿裡巴巴集團旗下源頭廠貨平臺1688宣布,從3月下旬開始,全面取消“僅退款”政策。平台在處理商品品質問題的交易糾紛時,將根據賬號誠信情況來判定,由平台補貼受損方,加速糾紛解決,提升生意效率。記者發現,2024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也有一個案例與“僅退款”相關。
劉某在郭某經營的網店購買長筒襪四雙,共花費12.8元。劉某收貨後向郭某發送襪子照片,以襪子存在“刷”“很薄”等質量問題要求退款,郭某對照片來源提出疑問,未同意退款。劉某分兩次申請“僅退款”,經平臺審核通過,收到店鋪退款7元。后郭某核對退款申請,發現劉某提供的照片並非自己出售的襪子,而是來源於其他店鋪的差評圖片。郭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貨款並賠償合理損失2000余元。調解過程中,法官指出劉某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平臺交易秩序,給商家帶來損失和負面影響。劉某認識到自身行為不當,同意退還貨款7元並賠償郭某支出的合理維權費用2223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履行完畢。
“僅退款”規則為消費者提供了很好的售後服務體驗,但有的消費者惡意利用“僅退款”規則,以期以低成本甚至免費獲得商品。此類“薅羊毛”行為會使經營者遭受經濟損失與信譽損失,更會破壞誠信公平的交易環境,最終損害誠信消費者的權益,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記者 徐嵋 萬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