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腳手架摔落成“植物人”
他在醫院已躺了三年
2025年3月25日,在西安城北醫院,黃忠亮的侄女黃曉(化名)守在病床前,黃忠亮插著鼻飼管。歷經多次開顱手術,黃忠亮成了“植物人”,但家人們始終相信,這位靠外出務工養活兩個孩子的父親肯定會再醒來。
2022年4月17日,45歲的黃忠亮從工地腳手架上重重摔落。2022年11月7日,經工傷認定,黃忠亮被西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等級一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事發後黃忠亮家人曾和專案承包方重慶萬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泰公司)協商未果。2023年至今,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雖然勝訴了,但依然有部分賠償遲遲沒有拿到。
法院判決:萬泰公司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記者從判決書中看到,一審法院認為,萬泰公司將案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鴻圖公司,亦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故萬泰公司應向黃忠亮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二審法院認為,萬泰公司實際支付了醫療費41萬。目前黃忠亮醫療費處於拖欠狀態,黃忠亮亦處在治療的過程中,醫療費持續產生,黃忠亮訴請要求支付醫療費353694.76元,該項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援。除了支付黃忠亮住院期間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12個月)工資,此外,萬泰公司還應自2023年6月起按照5888.97元/月的標準按月向黃忠亮支付傷殘津貼;自2023年5月22日起按每月3839.5元標準支付其生活護理費至法定領取條件喪失之日止。二審判決的下達時間為2024年11月11日。
黃忠亮的妻子告訴記者,今年年初,萬泰公司支付了醫療費35萬元,但住院期間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共26余萬元還沒有賠償,此外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和護理費則未按月支付。
傷者仍拖欠醫院近9萬元
家屬不知將何去何從
黃忠亮家人介紹,從2022年4月住院至今,至今還欠下了醫院近9萬元。他們根據上述法院判決,每次向萬泰公司索要剩餘的賠償時,對方總是“再等等”“正在走流程”。目前面臨的情況是,黃忠亮可能已經無法再在城北醫院住下去了。
3月25日中午,記者注意到,醫院里除了門診亮著燈外,幾乎看不到患者和醫護人員。
記者聯繫到醫院一位王姓負責人,他說黃忠亮目前是“植物人”,身體狀況平穩,他曾多次勸告家屬將其帶回家休養,但家屬並不願意,“他們確實欠了醫院一年多的費用,我沒催著他們要,啥時候拿到錢了再給我們就行,但是他們不願意走。”這位負責人說,西安城北醫院目前在併購階段,才掛上“西安中兵西研醫院”的門頭。
對此,黃曉告訴記者,老家在柞水縣山溝里,距離鎮上的醫院要走近2個小時,每天還需要專門的設備進行吸痰、供氧,一家人實在是不放心將他送回老家。如果轉院或送到療養機構,他們目前沒有錢,不知何去何從。
企業:正走流程
覺得履行不了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3月25日,記者聯繫到重慶萬泰公司一位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對方稱“賠償肯定是要等,金額不是小數目,公司正在走流程”,“我給他說過,覺得我們履行不了的話,也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對方說,賠償本身不應該是他們單方面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本身就不是他們公司,勞動合同真實性存疑。而對於分包單位沒有資質一事,對方表示企業自身確實也存在問題,正在積極處理中。
對於公司的回復,黃忠亮家人稱“我們也想過申請強制執行,但公司的起訴資訊多達上百條,能否執行,什麼時候能執行下來都未知數,我們真的等不起。”
萬泰公司被執行人資訊多達147條
被執行總金額9384.64萬
今年3月17日,華商報曾報導了《工作時跌落腳手架致殘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咋辦》一事,該報導中的當事人王先生所在的專案工地總包方同樣為重慶萬泰公司。同一家建設公司,不同的專案工地,傷者無一例外都要面對漫長的法律維權途徑、最終等來的卻是專案總包、分包單位間的疑雲和扯皮。
經過“馬拉松式”訴訟,黃忠亮案歷經勞動仲裁、一審、二審耗時近2年,期間需持續支付醫療費,公司有關人員甚至在可能明知公司“執行難”的背景下,仍以“可以申請執行”“正走流程”回應家屬,無疑消耗著傷者及家屬大量的情感與精力。
企查查APP查詢結果顯示,萬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2月8日,註冊地位於重慶市渝北區,公司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行政處罰資訊中,該公司就顯示有50條的行政處罰記錄,罰款總金額104.72萬元,其中包括存在未按照規定提交勞動用工資料的違法行為、勞務公司拖欠務工人員工資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關資質上崗從事相應作業行為等。被執行人資訊更是多達147條,被執行總金額9384.64萬元。
3月25日,記者聯繫到重慶市渝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於該公司違法分包、安全管理失職的情況,一位工作人員稱“聽說該公司資金鏈存在問題”,具體情況會和有關同事反饋。
>>律師
應將工傷保險作為工程招標和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長江認為,本案中,黃先生與萬泰公司的勞動糾紛已經勝訴,法院判決違法分包的萬泰公司應對黃先生的一級傷殘承擔工傷責任。目前,困擾黃先生及其家人的問題主要是萬泰公司以“公司需要走流程”為由,遲遲不履行生效判決,致使黃先生一家無法償還拖欠醫院的治療費,同時,經歷了漫長的維權,遲遲無法落債為安,無法滿足黃先生及其家人對公平正義的追求。
從法律程式上,黃先生還可以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是否能夠執行成功,一方面需要考慮萬泰公司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一方面要考慮萬泰公司是否還有其他債權人對其先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或財產保全申請。
朱長江建議,對勞動者,首先要強化證據意識,外出務工且不確定勞動關係相對方的情況下,保留微信聊天記錄、工作群指令、考勤記錄等作為輔助證據。其次,善用多元維權管道,若發現提供勞動的過程中,沒有單位願意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優先選擇工會和法律援助,如上海等地的工會提供“代位仲裁”機制,這樣可以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和時間成本。最後,及時主張權利,避免發生工傷后難以確定勞動關係。
“對行政部門,一方面,可以推行‘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強制制度,如借鑒江蘇‘先參保、再開工’政策,將工傷保險作為工程招標和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覆蓋建築行業農民工,從源頭整治不規範用工、違法分包等行為。”朱長江說,另一方面,可以強化企業合規監管與信用懲戒制度,對多次違法分包、拖欠工資的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如汨羅法院將欠薪企業列入失信名單,並公示典型案例以警示市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於震/文 鄧小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