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將勞動者隔離於“生產資料”之外,變相解僱的新伎倆必須看穿
更新于:2025-03-26 05:22:36

蔣璟璟

“收到公司在微信工作群發的減員通知后就被移出群了,這算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嗎?”面對突然的“解僱”,劉麗玲(化名)困惑不已。近日,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的一宗案件引發關注。該市某公司在未與員工協商的情況下,直接在微信工作群發佈通知稱其“被減員”。法院判定,該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被移出工作群、辦公系統許可權被關閉、被要求交還宿舍鑰匙,職場中經常有員工在無正式通知的情況下,發現自己“被離職”。(工人日報)

某些公司脅迫員工離職,可謂花樣百出,比如說斷崖式降薪、羞辱性調崗,又或者大搞孤立等等。而從最近這起引發熱議的個例看,脅迫離職又有了新手段:微信通知、“踢”出群聊、關閉辦公系統許可權——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種介於“明說”和“脅迫”之間的微妙操作。需要釐清的是,“微信通知”,在很多時候其實並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之於此,本案中法院的判決,也表達了清晰明確的判斷。

透過一些個案與網友分享,我們其實不難發現,現實職場中,所謂“解聘”除了預設含義外,還有了新的含義。在很多場景下,“解僱”首先意味著“解除履職能力”,踢出群組、關閉帳號、拒入系統,看似是“沒趕人,沒停職”,實際上,個人卻是已經什麼都做不了,實質性被削去了工作能力。如此這般,很多人也就心領神會,自動知難而退地“申請辭職”了。當然了,也有硬剛維權的,整體來看,但凡取證得當,基本都得到了應有的賠償。

變相解聘、隱形解聘由來已久,其具有間接性與隱蔽性,即用人單位避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以規避法律責任。換而言之,就是“既想人走,又不想賠錢”。此類操作之所以屢禁不絕,甚至延伸出新的變種,其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現代職場的基本特徵決定的。現代職場,工作的開展,高度系於雇傭方生產資料、軟體系統的支撐。勞動者與勞動能力,本是一體的。而一些企業故意割裂這兩者之間的紐帶、削弱勞動者勞動的權利,這也許就是變相解聘、隱形解聘的本質吧。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以案釋法、廣而告之,其實是對勞動者權益最有力的保護。這不僅在於個案判決鼓勵人心,更在於當那些原本隱秘的變相解聘、隱形解聘手段被曝光、被圍觀,其就漸漸失去了算計人心的能量。看透了,也就無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