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四川日報
61升油箱加出65升汽油引質疑,市場監督部門展開核查調查
現場實驗 同款車型油箱可加 69 升多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嚴佳敏 徐莉莎 廣元觀察 楊鴻波 高志農
“我家汽車油箱容量為61升,卻能加出65.36升的油?不科學啊!多的油去哪兒了?”近日,成都市民王女士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反映,她在打著中國石油標牌的加油站遇到了這樣的“怪”事,質疑加油站的計量存在問題。
加油是否“超量”?加油站是否存在計量違法?帶著疑問,記者採訪了當事各方和相關專家。
起因加油量是否超出油箱容量
消費者與加油站各執一詞
王女士告訴記者,加油站位於京昆高速廣元中子B服務區,她和家人旅行返蓉途中在該服務區加油。當時她選擇的是“加滿油”服務,最終結算顯示,共加注了65.36升95號汽油。這一加油量讓她不解:“我家車子油箱容量為61升,加油前還剩餘四五升油,怎麼還會再加入65升油?”“買這台車子約7年,我從未遇到過加油量超出61升的情況。”
王女士說,她當場向加油站工作人員提出疑問,但加油站給她的回復是:“覺得加油槍有問題,你們去找人來檢測吧。”並要求王女士按照65.36升油量結帳。
就王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該加油站進行採訪。
加油站負責人張正兵告訴記者,涉事加油機投用前經廣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檢定合格並鉛封。加油站和公司在配合相關部門調查的同時也對該加油槍進行了檢查,“結果均顯示為合格”。
調查
加油機是否存在“作弊”
市場監管局:調查顯示未見異常
加油機是否存在過多計量的可能?記者諮詢了業內人士。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為了防止修改加油機計量器具,加油機生產廠家、所屬公司和當地的計量檢定測試機構會對這些關鍵位置進行鉛封。此外,計量檢定測試機構會對加油槍每半年進行一次計量器具檢定,檢定合格後會給加油槍貼上綠色的強檢合格證。”涉事加油機鉛封是否存在問題?記者來到負責辦理此事的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該局副局長寇惟表示,爭議發生后一周內,他們對加油站進行了核查,調查結論為:“各項證明完整有效,鉛封也無損。”同時,工作人員也對涉事的14號加油槍進行現場驗證,用1升的計量標準杯驗證顯示,加油槍計量基本無誤。“此後,廣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再次進行檢定,結論為合格。”
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另一項調查,則圍繞當事汽車油箱容量展開。
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車企所在地的瀋陽市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協助調查函,后收到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回函,確認“車輛油箱的額定容量為61升”。至於車輛油箱實際容量,車企答覆是:“油箱由第三方生產,目前已無合作,聯繫不到。”
不過,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瞭解到,當事車輛生產時適用的國家標準《汽車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 18296-2001)中明確規定,額定容量應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體容量的95%。
對此,記者採訪了汽車工程領域的專家。“一般汽車油箱的實際容量是會大於額定容量的,出現加油量超出額定容量這個事情很正常。”西南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院教授盧耀輝表示,出於安全因素考慮,車輛油箱的實際容量應該是大於額定容量的,因為汽油具有揮發性,如果油加得太滿,晃動過程中汽油揮發可能造成油箱壓力升高,造成更大的安全隱患,所以要留有一定的餘量。
西華大學汽車與交通學院教授曾東建也告訴記者,油箱的生產過程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容量誤差,這是技術指標範圍內允許的。此外汽車的油路內可能存在氣體填充進去的情況,“但量不會很大,不會給加油留下過高的容量缺口”。根據目前的資訊難下定論,還需進一步調查車輛情況。
追蹤
對涉事加油槍現場解封並實驗
計量檢定結果為合格
3月19日,針對王女士反映的問題,廣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對涉事的14號加油槍現場解封並實驗,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邀請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加油機生產企業、汽車行業協會、消費者代表等現場全程觀摩。檢查查封加油機鉛封完好后,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解封14號加油槍,隨後取出檢測顯示未見異常的主機板,交由加油機生產廠家工作人員安裝,完畢後生產廠家工作人員用手持終端查詢顯示各處序列號與出廠一致。
按照《燃油加油機檢定規程(試行)》(JJG 443—2023),廣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技術檢定人員採用50升標準金屬量器兩次檢定解封加油槍,檢定誤差分別為0.25%和0.24%,符合“加油機流量範圍內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30%”的要求,計量檢定結果為合格。
廣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還現場進行注油實驗。
第一輪實驗使用2010款長安之星二代車輛報廢空油箱,該油箱額定容量40升。用14號加油槍加注汽油50升後,工作人員拆開油箱注油裝置,發現此時油箱仍未注滿,有繼續加注空間。
第二輪現場實驗採用2017款華晨寶馬X1型車輛進行,該車與王女士駕乘車輛為同款,油箱額定容量為61升。現場加油的車輛油表顯示為零,駕車司機介紹,根據經驗,實際汽油量還有3到5升。
加油站工作人員將加油機歸零,設定加油量為50升並加注,後繼續手動加注,注油至69.76升後停止,此時,油箱內汽油並未漫出,仍有注油空間,但考慮到車輛安全,不再繼續。
現場,廣元市汽車行業協會代表介紹,《汽車燃油箱 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 18296-2001)規定額定容量應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體容量的95%,汽車行業標準檔《汽車金屬燃油箱技術條件》(QC/T 664-2014)規定燃油箱的額定容量應不大於燃油箱最大液體容量的95%。“考慮到安全因素,允許額定容量標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