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招遠城區範圍禁止露天燒烤的通告
為持續改善空氣品質,優化城市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現就我市禁止露天燒烤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以道路為主要邊界劃定,範圍為旗山路以北、西外環以東、匯鑫路以南、金龍路以西。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從事露天燒烤行為的或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執法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改正,依法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3月20日
【來源:膠東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