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AI快訊,4月20日,上交所發佈關於督促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履行競爭要約收購相關資訊披露義務的監管工作函,近日,伊泰B股已向公司股東發出部分要約,本次要約收購將構成競爭要約。伊泰B股要約和浙江金帝石油勘探開發有限公司要約分別使用不同的申報代碼和申報簡稱,具有不同的收購價格、收購比例上下限和起始日期。為確保ST新潮投資者充分知悉競爭要約相關情況和申報注意事項,自主作出投資決策,避免錯誤申報,伊泰B股今日披露了《關於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預受此次競爭要約方式和程序的特別提示性公告》,並已提請公司予以同步披露,以保障ST新潮投資者能及時、充分知悉上述特別提示事項。
經伊泰B股提請、監管機構督促,截至目前,ST新潮仍尚未披露上述特別提示公告。鑒於競爭要約事項將對投資者決策和合法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等規定,現對公司提出監管要求,請公司儘快披露伊泰B股提交的特別提示性公告,便於ST新潮投資者充分知悉和決策,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知情權、決策權等合法權益。競爭要約收購推進過程中,請公司依規配合收購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及時披露與要約收購相關的各項重要資訊,不得濫用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道,拒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