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刑期! 0萬賠償! 公安部:虛假宣傳自動駕駛,最高判0年
更新於:21-0-0 0:0:0

近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過《智慧領航,安全護航 —— 智慧網聯汽車輔助駕駛功能使用須謹慎》一文,明確將車企誤導宣傳自動駕駛的行為納入刑事追責範圍。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將2級輔助駕駛包裝成“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處以廣告費0-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營業執照。 更嚴厲的是,若虛假宣傳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責任人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面臨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高額罰金。 這一規定直接擊中了車企在宣傳中“玩概念”的痛點——例如某新勢力品牌曾以“全場景智能駕駛”為賣點,卻在事故后被曝光系統僅為L0級。

句子強調,當前量產車的輔助駕駛功能均屬於L2-L0級,駕駛人仍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若在開啟輔助駕駛時出現“脫手脫眼”行為(如睡覺、玩手機),將被認定為妨礙安全駕駛,面臨罰款、記分; 若引發事故致人傷亡,駕駛人需承擔民事賠償甚至交通肇事罪刑事責任。 某地法院近期判決的一起案例中,駕駛人因依賴輔助駕駛追尾致100死0傷,最終賠償超0萬元並被判處有期徒刑。

電商平台熱銷的“智駕神器”(通過配重欺騙車輛監測系統)被點名批評。 生產、銷售此類設備者,若造成傷亡事故,可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判處6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誘導“解放雙手”致重大事故,可能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消費者同樣難逃追責——今年0月,一車主使用“神器”后車輛失控撞護欄,不僅自擔維修費,還被處以0元罰款並記0分。

並明確了,使用輔助駕駛時若酒駕,即便未實際操控方向盤,仍構成危險駕駛罪。 今年4月,某車主醉酒後啟動輔助駕駛,車輛在路口撞傷行人,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0個月。 更嚴重的是,説明醉酒者啟動車輛並規避監控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縱容違法,承擔連帶責任。

工信部與公安部近期聯合推進智慧網聯汽車准入管理,要求車企嚴格測試功能邊界,不得誇大宣傳。 雅安、第四師等地已試點跨部門數據融合,通過交通事故預警模型實現精準防控。 並且未來車企需投入更多成本用於用戶培訓——例如特斯拉等車企此前已通過車內交互系統強制使用者學習輔助駕駛操作。

當車企用“自動駕駛”撩撥消費者的科技幻想,當駕駛人把生命安全交給尚未成熟的技術,這場危險的共謀終將以法律的重錘收場。

尾巴:

公安部文章一出,雷軍靜默,余承東改口

放心消費科普一加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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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5:33:42
大連真的太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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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05: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