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違規拆改承重牆,誰來賠?(新聞看法)
更新于:2025-04-15 10:55:42

本報記者  王  洲

市民李女士沒想到,自己為新房裝修開放式廚房卻裝出了麻煩。

此前,為裝修新房,李女士與某裝修公司簽訂了《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裝修公司提供設計大樣圖、平面佈置圖等施工圖紙。裝修公司依約履行。

“我們按照裝修公司的圖紙開工,誰能想到破壞了承重牆!”接到北京市朝陽區住建委發來的《責令改正通知書》,李女士感到很委屈,“加固承重牆花了9萬元,因為耽擱工期沒法按時搬家還得多租幾個月房,花了不少冤枉錢。”

與裝修公司協商不成,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承重牆加固費用、工程逾期違約金、房租損失共計11萬余元。該案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某裝修公司作為專業裝修機構,負責提供設計圖紙,理應在設計前瞭解房屋的整體結構。尤其當涉及拆除牆體時,更應注意承重結構問題。然而在本案中,裝修公司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盡職瞭解了房屋整體結構,也未對業主盡到充分的提示義務,因此應對破壞承重牆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李女士雖非專業人士,但在裝修過程涉及變動結構時,應盡到注意義務,向物業了解相關情況,李女士也存在過錯。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情況,法院按照公平原則劃分了賠償責任,確定裝修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李女士自行承擔20%的責任。“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是我們適用公平原則進行責任劃分的依據。”該案承辦法官張衛解釋。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全奕穎說:“裝飾裝修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出具拆改承重牆等違規設計方案,並向業主充分提示、說明相關風險。若因違規行為導致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雙方都可能承擔責任。”

《 人民日報 》( 2025年04月15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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