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牙疼”“炒菜吃”……切記:這種植物一株也不能種!
更新于:2025-04-14 08:38:19

  春暖花開

  萬物復甦

  也是毒品原植物罌粟的

  快速生長期

  近日

  浙江省桐廬縣開展禁種鏟毒工作

  目前

  已查禁一批非法種植的罌粟

  一

  4月8日,浙江省桐廬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巡查發現舊縣轄區某居民樓陽臺種植著大量罌粟,於是立即指令橫村派出所一同前往處置,現場查獲罌粟102共用,據嫌疑人自述,其種植是打算用來“治療牙疼”。目前,這102共用罌粟已被全部剷除,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二

  4月8日13時許,瑤琳派出所民警在瑤琳鎮高翔村王某某家中查獲毒品原植物罌粟124共用,已全部剷除。經民警詢問,王某說因為年紀大了,平時會牙痛,聽別人說有個偏方,罌粟泡茶喝可以治療,所以去年11月就在自家院子里偷偷種起了罌粟。經批評教育,王某表示今後再也不會種植罌粟了。

  三

  4月7日下午,禁毒大隊民警在城南街道灣里村余某康家中查獲毒品原植物罌粟187共用,余某康交代,其於2024年11月份將罌粟種植在院子中,目的是“燒菜食用”。

  下午2時許,民警在灣里村余某群家中查獲罌粟265株,余某群同樣表示,種植這些罌粟是用於“燒菜食用”。目前,這兩戶人家共計452株罌粟已被全部剷除。

  警方提醒

  無論出於什麼用途

  無論數量多少

  種植、販賣、食用毒品原植物

  均是違法行為

  切勿以身試法!

  相關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來源:杭州電視台、桐廬公安】

來源:中國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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