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斯文
人民網瀋陽4月13日電 (孝媛)近日,《遼寧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正式施行。通過開展醫保相關人員支付資格管理工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醫保相關人員出現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將被“記分”,並根據記分情況暫停或終止相關人員的醫保支付資格和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以規範醫藥服務行為,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細則》明確,醫保相關人員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一類是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醫療保障部門將全面綜合考慮違法違規行為產生的原因、行為性質、涉及醫保基金金額,以及醫保相關人員數量、責任大小等因素,對涉及醫保基金金額較高、性質較惡劣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認定記分,一個自然年度內,根據行為性質和負有一般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的程度,分別記1至12分,記分以行政處罰、協議處理作出時為記分時點。
根據《細則》,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累計達到3至5分的,通知定點醫藥機構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提醒,組織開展醫保政策法規和醫保知識培訓學習,並作記錄。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累計達到6至8分的,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談話提醒,定期組織醫保政策法規和醫保知識學習。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累計達到9至11分的,暫停支付資格1至3個月。一次性記滿9至11分的,暫停支付資格3至6個月。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累計達到12分的,終止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滿12分的,終止支付資格,終止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