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闢謠“地鐵事件反轉”,已抓獲造謠男子,律師:被造謠女子有權要求道歉賠償
更新于:2025-04-11 17:58:29

近日,上海地鐵男子猥褻女乘客事件引發關注,涉事男子被行拘。事後網傳事件有反轉,女方被造黃謠,還稱女方被拘留。4月11日,上海警方闢謠,男子為滿足虛榮心造謠地鐵事件男女雙方相識互約等資訊,目前已被抓獲。

網傳地鐵猥褻事發現場。網路截圖。

4月11日,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造謠行為對他人的名譽權等民事權益造成損害,被侵權人可以要求造謠者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通報,4月10日,楊某(男,36歲)為博取關注,滿足個人虛榮心,憑空編造"4月8日軌交1號線猥褻案被侵害人與違法行為人相識並相約至地鐵內實施違法行為"等不實資訊,並通過其個人社交帳號發佈在網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楊某已被抓獲,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警方正告: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為"蹭熱度"而故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市民群眾不要隨意轉發未經證實的資訊,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的網路輿論環境和良好社會秩序。

瀟湘晨報記者 錢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