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語
修改相關假期表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方案、修改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週期……近日,深圳市司法局發佈通告,擬對《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修改,並將徵求意見稿及說明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在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條例》中原有的“看護假”“節育手術假”,分別調整表述為“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
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條例》對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方案也作出了調整。《條例》修改說明表示,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發佈實施。省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制定最低工資標準,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中確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修改將原《條例》中的兩條規定合併為一條。原《條例》規定,“最低工資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市總工會、市總商會研究確定,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后,應當在實施前一個月在市主要報刊、電臺、電視台以及政府網站分別公佈。新聞單位應當及時刊登、播放。”修改為:“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省人民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中確定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向社會公佈。”
關於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週期,《條例》修改說明表示,《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並未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週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5年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條例》將刪除“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
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可以在5月5日前提出意見。可通過深圳市司法局官網“互動交流-民意徵集-當前徵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也可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72號天平大廈1922室(郵遞區號:518034),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還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至:hex@sf.sz.gov.cn(記者 林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