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冰棍款沒人送貨,業務員“失聯”了
更新于:2025-04-09 04:51:41

原標題:交了冰棍款沒人送貨,業務員“失聯”了

“合作了三年的冰棍送貨員,突然聯繫不上了,剩餘的貨款不知道該找誰要。”

近日,龍鳳區多家超市老闆向記者反映,與他們合作多年的冰棍送貨員“失聯”了,自去年9月份以後,對方就不給送貨了。

大家擔心後續面臨“錢貨兩空”的尷尬。

一些超市老闆為此組建了維權群,群裡已經有50多人。

3月26日,記者對此事展開調查。

反映:

冰棍送貨員“失聯”

孫先生介紹,他在澳龍社區賣冷飲,與自稱是“星萬得福”冰棍廠的業務員史先生合作。三年來,他一直從對方手裡訂購冰棍,由對方負責送貨。

“我與對方合作三年,每箱冰棍34元,只要一個電話對方就送貨,但需要提前存錢壓貨。去年進入夏季以後催促對方送貨,但到了約定日期就見不到人了。 此後,再給對方打電話發微信,就找不到人了。我向其他超市老闆打聽,結果發現龍鳳區多家超市老闆都有同樣的遭遇。”孫先生說。 

事後,孫先生還向冰棍廠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得知史先生不是該企業業務員,屬於承包商。 

“我還有6200多元貨款,也就是近200箱冰棍沒送貨。”孫先生說。 

遭遇: 

貨款不知道找誰要 

不止孫先生,經營超市的張先生向記者反映,他也遭遇了同樣的困惑。

張先生說,2023年,他在御湖灣社區兌下一家超市,他開始與史先生建立合作關係。

“2023兌店以後至2024年9月,我一共給對方轉了6000多元的貨款,至今還差我2240元錢冰棍沒送貨。”張先生說。

採訪中趙先生表示,2024年8月,史先生告訴他廠家有活動,出於信任他給對方轉了1700元貨款。9月份以後,就聯繫不上了。

連日來,記者接到近6家超市經營者反映情況。

一家超市的經營者王女士表示,她也從史先生處訂購冰棍,至今還差42箱冰棍沒送。

“賣冰棍利潤很低,除了損失貨款,還有冰櫃押金。如果史先生不出面解決,可能面臨錢貨兩空的情況。小超市進貨一直對業務員,發生這事以後現在都不敢大量囤貨。”一家超市的經營者說。

廠家:

雙方屬於代理關係

為了核實情況,3月26日,記者按照超市經營者提供的史先生的電話撥打過去,結果對方電話已空號。

隨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了星萬德福食品有限公司市場經理彭先生。

彭經理介紹,史先生不是該企業員工,與公司只是一個包片的代理關係,對方收了貨款沒給超市送貨,公司是不知情的。

“這筆錢沒交給公司,並且他還拖欠公司貨款2萬元左右,後期公司已經不給他開貨了。希望超市經營者通過合法合理的手段解決問題,如果需要公司提供證明材料,我可以配合。”

目前,一些超市的經營者已經建立了維權群,維權群內已達50多人。

據統計,剩餘貨款總金額已經達到 10萬元。

律師:

經營者該如何維權?

針對超市經營者遇到的問題,記者諮詢了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秦嵐律師。

現在史先生從各商戶和超市處收取了貨款后失聯,這個返還義務由史先生承擔還是由冷飲公司承擔?

從法律角度,如果史先生是冷飲公司的業務員,那麼這個責任是由公司承擔。但是現在公司不認可與史先生之間有雇傭關係,這種情況下,商戶這一方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公司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有證據證明史先生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

《民法典》的規定,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如果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表見代理行為情況下,公司也要承擔責任。現在需要商戶這一方,給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

記者:王敬怡

【來源:大慶網-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