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崑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與育兒假相關的勞動爭議案件。劉先生原為某公司的員工,後於2023年11月離職。劉先生發現,自己2023年休假時曾向公司申請休育兒假,並提交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但公司不同意他休育兒假,將其4天休假均按照年休假處理,並扣除對應天數的年休假補貼,劉先生遂將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損害了劉先生休育兒假的合法權益,法院對劉先生2023年其所休4天假期應為育兒假的主張予以支援,最終判決公司支付劉先生2023年年休假工資3339.4元。(崑山法院)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