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無理由退款,預付式消費做到了嗎?
更新于:2025-04-05 23:21:44

  充錢辦卡后門店跑路,消費者難以維權,一直是預付費消費的痛點。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司法解釋共27條,不僅從不同維度解決了在預付式消費中頻繁發生的捲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經營者“遷店”、“職業閉店人”等問題,還明確了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權利。

  自《解釋》發佈半個月後,市場上各類預付式消費的商家反應如何?中新網對此走訪了健身房、美容美髮、美甲等預付式消費糾紛“重災區”。

  01

  有商家已支援7天無理由退款

  “如果覺得體驗不好,我們這裡是可以七天無理由退款的。”多家連鎖健身機構的工作人員向中新網表示,不管是辦理月卡還是年卡,都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款,也支持轉卡、轉店等服務。

  另有部分個體門店,或僅支援單店單卡消費的加盟健身房表示,希望消費者在參與體驗課後再確認是否辦卡。“一般很難退卡,如果是消費者個人原因退卡,也需要支援30%的手續費。”

  中新網發現,根據各類商家預付費模式的不同,退費規則情況也不一。由於健身房預付費多為計時卡,因此在退卡時,出現的問題多集中在拒絕轉卡轉店或收取一定手續費上。而美髮、美甲等預付費模式多為優惠卡。退卡問題主要是已消費部分能否照常享受折扣。

  例如,有美髮店明確表示,一經辦卡概不退款,更有店員疑惑發問“什麼是七天無理由退款?”部分美容和美甲店則向中新網表示,儘管可以退款,但辦卡期間做的專案要按原價計算,不再享受辦卡的折扣優惠。

  “退款也不是什麼都能退的,需要我們去特別申請。”有美甲店店員表示。

  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旋羽向中新網表示,按照《解釋》,“辦卡後概不退費”“退費需繳納手續費”均屬於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本次司法解釋生效后,任何機構均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退還消費者預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02

  退款還要倒補錢

  原價虛高成消費者退卡痛點

  中新網注意到,在預付式消費維權中,若消費者已獲得部分商品或服務,門店原項目價格虛高則成為了退卡過程中的“陷阱”。

  家住北京的齊夏(化名)告訴中新網,自己2023年在某連鎖美甲店辦理了充值卡,一年後就面臨多家門店跑路的情況。“退卡無果后,只能選擇在尚未跑路的門店緊急消費,但贈送項目和贈送金額沒法享受,相當於所有專案都按原價計算,沒享受到辦卡優惠。”

  齊夏表示,自己之所以辦卡,是因為其店內專案原價與市場價相比較為“虛高”。“辦卡后的優惠價才是我能接受的價格,而且辦卡會贈送很多額外的免費專案,相對划算很多。”

  另有消費者告訴中新網,自己曾充值消費的美髮店關閉后,自己按通知去另一家連鎖店消費,卻被告知需要“1比1充值”後才能正常消費。

  門店以優惠價格吸引消費者高價辦卡,卻在非消費者個人原因下,要求按原價退款,中新網調查發現,這種“按折扣價格消費、按虛高原價退費”或“按比例充值才能轉店”的情況廣泛存在於美髮美甲等預付費模式中。

  有美甲店稱,即使在7天無理由退款期內,退卡后依然要按原價扣除消費金額。另一家連鎖美髮店向中新網表示,一旦辦卡后就不建議退款。“因為退卡后此前的項目都會按原價計算,很可能會超出原本充卡的錢,還要倒過來補款。”

  “若該次退款發生的原因不屬於消費者自身的原因,則該退款方式違反了本次司法解釋的規定。本次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贈送消費金額的,根據消費者實付金額與實付金額加贈送金額之比計算優惠比例,按優惠比例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趙旋羽告訴中新網,這一情況僅適用於“非因消費者原因”的前提。如因消費者原因返還預付款,但消費者主張打折前的價格明顯不合理,經營者不能提供打折前價格交易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市場價格計算已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價款。

  “另外需提醒消費者,為保證出現糾紛后能準確的確定承擔責任主體的範圍,辦理預付卡時要充分了解經營者(董監高人員、股權結構、實際經營者)的具體情況並保留證據,避免發生糾紛后對責任主體舉證不能。”趙旋羽說。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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