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這2人被刑拘,近期特別注意
更新于:2025-04-05 11:40:54

  清明時節祭掃頻繁

  用火行為增多

  加之春耕、踏青人員密集流動

  氣候乾燥

  森林火災易發高發

  焚燒荒田雜草引發山火

  2025年3月22日9時許,黃岡市紅安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下鄉巡查過程中,發現紅安縣高橋鎮某地發生森林火災,民警在進行走訪摸排后,發現附近村民戴某家有重大嫌疑。經調查,戴某家在焚燒荒田裡的雜草時,不慎引發山火,過火總面積為27.1248公頃,其中有林地13.0965公頃。目前,犯罪嫌疑人戴某家已被紅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4年11月4日,黃岡市發佈森林防火戒嚴令,戒嚴時間至2025年4月30日止。

  祭祖燒紙引發山火

  2025年3月23日16時許,在十堰市竹山縣官渡鎮官渡街居委會4組木棕茶廠墓地,居民鄭某雲在祭祖燒紙錢的過程中,不慎將墓地附近的雜草引燃,引發山林大火。經竹山縣林業調查設計院勘測,過火林地總面積174.1畝,其中喬木林地153.1畝,其他林地21畝。目前,犯罪嫌疑人鄭某雲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4年11月,十堰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佈森林重點防火期戒嚴令,戒嚴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若因人為原因引發森林火災

  或構成刑事犯罪

  後果很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構成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 人人有責

  轉自| 湖北消防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