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我花了三千多元批發了28箱飲料,沒想到裡面有十箱不知名品牌的小藥酒,現在酒也賣不出去,銷售人員又找不到,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了。”4月1日,來自安徽樅陽的商店老闆章先生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了自己被上門推銷欺騙的事情。
老闆講述:保鮮櫃是個空殼
章先生告訴記者,事情發生於3月5日下午,“當時我在店裡,一個人就拿著宣傳單進來推銷,說自己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員,只要在他這裡批發一些飲料,就送一個保鮮櫃,還補貼電費和展示費共900元。”
對方提供的宣傳單(受訪者供圖)
在瞭解完“優惠”方案後,章先生還發現,在這個人這裡批發的飲料比市場價還要略便宜幾塊錢,“像礦泉水、可樂什麼的,一箱基本要比我們平時批發便宜兩三塊錢。”當天,章先生便與推銷人員約定好進貨方案,不到一小時後,推銷人員駕車來到商店,陸續將貨物搬至商店的倉庫內。
“當時進來了兩男一女,給我看了部分貨物,說如果貨物不好賣可以包退包換,然後往商店裡搬保鮮櫃,當時亂糟糟的,我是個二級肢體殘疾,腿腳不方便,就沒有立刻去查看貨物情況。”章先生回憶,對方提供的貨單上顯示批發了4856元的飲料,在扣除900元的補貼后,章先生通過微信向對方支付了3956元的貨款。
待對方駕車離開后,章先生才緩緩來到倉庫查看批發來的飲料,結果發現28箱飲料中竟有10箱都是不知名品牌的藥酒,“一箱酒裡有40瓶,顯示為山東的一個小酒廠生產。”這時,章先生又發現對方送來的保鮮櫃是壞的,僅有一個空殼,他才突然反映過來自己可能被騙。
“我立刻通過微信聯繫對方,但他們一直稱信號不好,不接我電話,最後說如果藥酒不好賣,等一個星期後再來換貨。”章先生不再相信對方,一直向對方表示希望退貨,但最終被對方拉黑。章先生又撥打某公司客服電話瞭解到,根本沒有這個活動。
律師建議:可尋求法律援助
4月1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安徽淮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明。李律師認為,推銷人員構成了一種經營者的欺詐行為,主要包含的有虛假宣傳和虛假承諾,“但虛假宣傳與虛假承諾的前提是要有一定的實質性證據,口頭承諾難以認定,根據章先生實際情況來看,對方提供的壞的保鮮櫃可以作為證據之一,這就屬於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法,是需要退一賠三。”
李律師還表示,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商家構成欺詐行為需要滿足以下幾個要件: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及欺詐的故意;行為人基於欺詐的故意而做出的虛假陳述,隱瞞真實情況;相對人因此陷入錯誤認識,進而做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滿足以上三個要件即構成欺詐,那麼我們就可以要求經營者對我們提供商品價款的三倍賠償,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針對章先生目前的處境,李律師建議其可以通過法律援助的方式,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天上沒有免費的餡餅,商家進貨和消費者購物時都要擦亮眼睛,謹防上當。”
大皖新聞記者 龔潤澤
編輯 許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