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郭貝 聶傳青/文圖
近日,內鄉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發生在餐飲店內的意外傷害案件,妥善解決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賠償糾紛,為雙方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解決方案。
2024年10月,原告王某與朋友前往被告經營的飯店就餐。在用餐期間,王某前往飯店廁所時,廁所門突然脫落,導致其左腳第一、二趾骨骨折。事故發生后,王某與飯店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遂將飯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及交通費等共計2萬元。
為快速化解矛盾,承辦法官在收到案件后,認真分析案情,從法律和情理角度與雙方進行了充分溝通。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釋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相關規定,指出飯店作為經營場所,應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責任;另一方面,積極與原告王某溝通,引導雙方互諒互讓,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經過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被告同意賠償原告王某因受傷產生的各項損失共計1萬元,並當場履行了賠付義務。王某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此次調解不僅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也為其他經營場所敲響了警鐘。經營者應高度重視場所內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此類案件,既能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能為經營者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編審:趙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