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泡水引糾紛 法官調解“補漏”又“疏心”
更新于:2025-03-26 02:29:15

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高雁鴻/文圖

“小物業”牽動“大民生”,物業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是事關群眾幸福感的“關鍵小事”。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成功化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為房屋受損業主彌補了損失,也緩和了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新房泡水受損 業主與物業起紛爭

蘇某在某小區購買了一樓的新房一套,裝修期間因暴雨造成積水倒灌,房屋內的傢具家電、牆體、設備等因泡水受損。蘇某認為小區物業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存在嚴重過錯,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案由宛城區法院審管辦主任秦柯承辦。

在庭前面對面調解時,雙方分歧較大,始終無法協商一致。庭審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原告認為被告未履行物業管理責任,存在過錯;被告則認為暴雨屬於不可抗力,物業公司已盡到相應職責,自身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權或違約行為。

調解破冰 法官巧解糾紛難題

在此次調解過程中,秦柯採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一方面結合原告提交的房屋損失照片、視頻、價值清單等材料,確定原告房屋受損情況,與被告代理人一道進行確認。另一方面,她與物業公司負責人溝通,就物業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物業公司服務規範要求、本案中物業公司的責任等方面予以釋明,詳細瞭解公司的顧慮和擔憂,並從物業公司長遠經營、物業公司日後與業主的相處角度著手,引導物業公司自覺承擔相應責任,與業主建立和睦的關係。在多次協商溝通后,物業公司也表示因暴雨突發,其在應對措施上存在不到位的地方,願意與原告進行調解,採取補救措施。

隨後,秦柯與原告及其代理律師進行溝通,就原被告的責任劃分進行解釋,對原告不合理的訴請進行釋明,原告方也表示願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在雙方形成初步調解意向後,秦柯多次與雙方進行電話溝通,反覆協商調整調解方案。在不懈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並通過互聯網調解平臺簽訂了調解協定,雙方之間的糾紛至此圓滿化解。

延伸職能 線上普法助推和諧物業關係

調解成功后,秦柯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在線上就物業公司及業主的相關權利義務進行普法,督促被告在日常的物業服務過程中要切實提高服務品質,高度重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為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也向原告表示,作為業主如對物業服務有意見,可與物業公司及時溝通協商,以妥善的方式化解。秦柯希望物業公司與業主一道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關係,共同提升生活幸福感和歸屬感。

物業服務品質直接關係到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物業關係的和睦也關係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妥善預防化解物業糾紛已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宛城區法院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大格局,探索物業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徑,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已聯合仲景街道辦事處成立物業糾紛訴前調解中心,為化解涉物業領域矛盾糾紛提供更為規範、便捷、高效的管道,保障居民安居樂業。下一步,宛城區法院將繼續從物業糾紛化解的小切口入手,探索出一條分層遞進、源頭預防、多方參與的解紛路徑,實現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和諧穩定創建在基層。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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