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粉絲在追星過程中發現“商機”,非法倒賣明星航班資料等個人資訊百余條,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刊於《中國婦女》雜誌
追星追出“生財之道”
張琛是一位知名藝人的粉絲。追星幾乎是她日常生活中唯一的興趣,她關注著這位藝人的動態,甚至夢想著有一天能近距離接觸自己的偶像。
為了能夠親眼見到偶像,張琛從社交平臺上打聽到,有人售賣藝人的航班資訊。於是她添加此人,成功買到了偶像即將乘坐的航班日期和具體航班號。這樣一來,張琛就能提前獲取偶像的行程安排並在機場等候,實現自己“追星”的夢想。
2022年底,一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看到張琛拍攝的藝人在機場的照片,通過私信表示,她也想向張琛購買航班資訊。這讓張琛意識到,倒賣航班資訊有利可圖。於是她以每條80元的價格向“上家”購買藝人航班資訊,再以每條180元的價格向“下家”出售,從中賺取差價。
由於買家的偶像不同,張琛為了賺到更多的錢,開始購入不同藝人的航班資訊並用於倒賣。獲得的收入全都用於日常花銷。
2024年張琛被捕,當年8月,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張琛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琛賠償對於公共利益的損害並公開賠禮道歉。
自2022年底至被捕之日,張琛買賣藝人航班信息等個人資訊百余條,累計獲利2萬余元。經檢察官釋法說理,張琛退繳了違法所得。
航班號屬“行蹤軌跡資訊”
2024年10月,朝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琛非法獲取及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依法應予懲處。朝陽區檢察院指控張琛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張琛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積極退繳相關款項,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此外,張琛的行為已侵害到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朝陽區檢察院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張琛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張琛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2.3萬元;責令張琛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就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張琛的“上家”被另案處理。
法官提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所涉及的信息類型比較廣泛,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住址、財產狀況、行蹤軌跡資訊等。案子當中的明星航班資訊就屬於“行蹤軌跡資訊”。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入罪標準是“情節嚴重”。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除上述資訊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50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都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犯罪。
法官提示,追星應理性,法律底線不可觸碰。如今,隨著相關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任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文|黃碩
來源:中國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