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視頻在網路中流傳。視頻中,在抖音平台擁有80多萬粉絲的陳女士稱,去年他們一家在公園遊玩時,女兒妞妞(化名)被10歲的小妍(化名)騎自行車撞倒,由於對方家長“態度惡劣”,不願道歉,不願帶被撞到的女兒就醫,她將對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余元。
對此小妍家長表示,事發時,對方一家在跑道旁玩球,孩子去打球,導致相碰,雙方均有過失,但事後對方將未打碼的視頻發送至網路,讓他們受到“網暴”,後續不排除起訴對方侵權。據悉,該案已於4月3日在成都高新法院開庭,暫未宣判。
陳女士的帳號粉絲超82萬
騎車碰倒女童,家長未道歉
起訴至法院,要求道歉、賠償
陳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去年11月17日上午,她和丈夫帶女兒妞妞去新川公園一小廣場內遊玩。中午11時許,有個女孩騎共享單車從前方的小斜坡上沖了下來,由於技術不嫻熟,導致無法控制車速及方向,將女兒撞倒。
她說,當時騎車者雖是學生模樣,但身高至少有1米6,“以為已經上初高中了”,加之女兒一周多前才被確診抽動症,怕受到驚嚇會加重病情,她當時就嚴厲地批評了對方,“怎麼騎的車,為什麼不剎車?”
她說,批評過後,騎車的女孩似乎也被嚇到了,“不說話”,這時家長才走過來。陳女士說,家長走過來第一件事不是扶起她倒地的小孩,而是責備她為何要指責她的小孩,並稱“她也是個孩子,(被撞倒的)孩子沒事,這個事情就完了”。
陳女士說,由於對方態度不好,也未道歉,雙方爭執未果後,她報了警。民警到達后,騎車女孩向女兒道了歉,但其母親一直未道歉,且不同意帶孩子去醫院檢查,在表示“(要不)去法院起訴我”后,就拉著孩子離開了。
陳女士說,當晚孩子抽動症復發,出現眨眼、抽動的情況,她越想越氣,便在自己擁有80多萬粉絲的帳號上發佈了雙方爭執的視頻,稱騎車撞倒人,拒絕道歉、拒絕去醫院配合檢查……這一視頻引發廣泛關注。
在派出所調解時,對方丈夫表示願意道歉,但陳女士認為,“他當時沒在現場,不是當事人”,她不接受。她說,事發時,她原本只想要對方道歉,對方拒絕,她為了“爭口氣”,要對方帶孩子去檢查,對方也不去,“那要剛就剛到底”。
調解未果后,陳女士將小妍及其母親起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3萬余元。
陳女士說,視頻發出后,也有許多網友分析對方不道歉的原因,首先是她已經批評了對方的孩子,其次他們也不該站在騎車跑道旁玩。但陳女士表示,那是一個小廣場,並非騎車的地方,且事後她才知對方孩子僅10歲,按共用單車騎行的規定,必須年滿12周歲。家長明知孩子不能騎車卻掃碼騎行,造成他人損害,理應擔責。
對方家長:
當時他們在玩氣球,孩子斜出被碰倒
今年4月3日,該案在成都高新法院開庭。紅星新聞記者從法院獲悉,該案在正常審理中,暫未宣判。
4月11日上午,紅星新聞記者來到小妍家,父親羅茂(化名)接受了採訪。他說,3月初他們接到法院傳票時也很驚訝。回憶起事發當天,孩子一進家門就哭了,妻子向他講述后,他才瞭解此事。
當天,妻子帶孩子沿公園騎車,妻子在前,孩子在後,間隔約六七米,事發時已經騎了兩圈。當時對方在玩氣球,妻子先騎過時,對方父親就從自行車前穿過去接球。她繼續向前走就聽到後方有人很大聲地說話,她立馬折返,就看到對方在大聲批評女兒。
為了保留證據,她拿出手機記錄了十多秒,之後對方也在拍攝,隨後發生爭執。羅茂說,事後女兒告訴他,她騎車過去時,“她(妞妞)從側前方斜著過來,去打那個球”。
紅星新聞記者從現場視頻看到,當時妞妞的父親的確拿了一個粉色氣球。羅茂說,他們玩氣球,在拋接之間,肯定會影響視線。
事發後一旁有粉色氣球
但陳女士表示,他們當時只是向女兒示範怎麼玩,她曾邀請過女兒,但球很大,女兒有些害怕,拒絕了,就站在原地未動,是對方衝出跑道撞倒了女兒。
4月11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事發公園,這是一處空地,跑道和空地處於同一平面。據公園管理方介紹,公園內可以騎自行車,但需謹慎慢行。紅星新聞記者在現場發現,此處沒有安裝監控,因此無法確認事發時的具體狀況。
事發地
在小妍母親拍攝的視頻中,陳女士面向小妍哽咽著說道“妹妹上周才去醫院檢查”。紅星新聞記者看到,在妞妞11月7日的就診記錄中,臨床印象寫有“抽動障礙”。
妞妞的門診病歷
至於為何不願帶去醫院檢查,羅茂表示,當時妻子看到孩子沒外傷,情緒穩定,也沒哭,“如果帶去檢查,檢查出其他病,是不是也要我們負責?”在他看來,這會是個“無底洞”,因此他認為對方應自行就醫後,再通過調解等正當程序來進行責任劃分。
雖然事後陳女士自行帶孩子去檢查,但羅茂認為,對方兩天后才去檢查,且結果是之前就已確診的抽動症,他不認可檢查結果與事發的關聯性。
對方發佈視頻致遭網暴
欲起訴侵權
羅茂說,如果當時對方沒有嚴厲批評孩子,妻子會過去道歉,但對方批評孩子,又看到摔倒的孩子沒事,就說了“我那也是個娃娃”。兩人“針尖對麥芒”,已經發生了口角,妻子肯定不願道歉。
他說如果他當時在場,就不會將矛盾激化,對雙方孩子都不好,“我首先會主動道歉”,通過更和平的方式解決,而不是像這樣,鬧到法院,“鬧上網路,把事情放大”,通過輿論來壓制。
羅茂說,未打碼的視頻發佈后,妻子的同事也看到了,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響。雖然後來對方打碼重發,但由於打碼不全,依舊能看到孩子及妻子的樣貌,也有其他博主在轉發原視頻。據紅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該事件相關視頻點讚量超過20萬。羅茂表示,如果對方不撤視頻,後續他們將通過訴訟維權。
陳女士認為,網暴她的是其他網友,並非她本人。最初她只是要求對方道歉,但對方堅持不道歉,“我就是要對方知道,明明當時一句道歉就可以解決的問題,不解決,那就走難解決的。”也讓對方花時間去準備證據、應訴。至於後續法官怎麼判,她覺得已經不重要了,賠償的錢也將捐給公益機構。
對方要起訴她侵犯隱私的問題,陳女士表示,她認為自己發佈視頻的行為可能是錯誤的,但如果對方執意起訴,“也讓她來感受一下長達五六個月的維權,這過程並不好受”。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雙方均未能在這次網路風波中倖免。陳女士說,視頻發佈后,大多數網友除了譴責對方外,他們自己也被捲入輿論中。
律師說法:
走法律途徑非萬能,網路維權需合法
發佈未打碼的視頻是否侵權?對此,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網友發佈拍攝於公共場合、含有他人個人資訊的視頻時,需打碼處理,確保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僅保留與糾紛直接相關內容。法律上需取得他人同意(尤其未成年人監護人同意),避免煽動性表述,保持客觀中立,同時設置評論篩選機制,收到侵權通知后立即刪除內容。
根據《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自然人的肖像、身份資訊等受法律保護,未經允許公開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清晰面部及身份資訊,可能構成對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的侵害。該法更是明確將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信息列為敏感資訊,處理此類資訊需監護人單獨同意並採取嚴格保護措施,“妞妞母親的目的可能是有正當理由,比如個人維權,但侵權事實在經過司法確認前屬於法律上未確認的,如果發佈人此時進行了主觀評價,可能會引發名譽侵權的爭議。”
發行者對內容合法性負有審慎義務,若未在合理期限內處理侵權資訊,可能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若發佈時存在“拒絕道歉”等引導性言論,可能構成教唆侵權,需與網暴者連帶擔責,因此胡律師認為,陳女士提出的“網暴系網友行為與己無關”的抗辯可能並不準確。
他表示,網路維權需在法律框架內行使,避免因行為失當陷入法律糾紛,建議通過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表示,雖然提起訴訟是各方權利,但就本案而言,是一件極為細小的生活瑣事,最終對簿公堂給人感覺系意氣之爭,且浪費司法資源。
林律師指出,若小妍家長打算以侵犯隱私為由起訴陳女士一方,在本案中無法通過反訴達成,需另行提起訴訟。
林律師認為,法律是社會秩序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並非唯一或者最有效的手段。有時,動輒要對方走法律途徑的做法其實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很可能激化矛盾,不利於妥善解決問題,更可能因此給自己和孩子帶來負面影響。
只有基於事實本身,採取最合適的解決方式才有利於和平解決爭端,也才能給孩子樹立榜樣,引導他們在遭遇類似事件時能有效合理地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攝影報導
編輯 歐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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