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電動汽車峰谷分時用電時段調整
更新于:2025-04-14 09:23:00

■郭衛華 陳澤涵

進入迎峰度夏期間(4—9月),從4月1日起,海南針對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工商業用電類別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使用者,將執行調整后的峰谷分時用電時段,原谷時段“00:00—02:00”調整為平時段,原平時段“08:00—10:00”調整為谷時段,其餘時段保持不變。

據瞭解,2024年8月,海南省發改委發佈《關於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24年10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峰谷時段進行調整,全年劃分為迎峰度夏(4—9月)和非迎峰度夏(10月—次年3月)兩個階段。根據季節負荷特性差異,為削峰填谷,將迎峰度夏期間00:00—02:00的谷時段調整為平時段,谷時段後延2小時(08:00—10:00);非迎峰度夏期間時段保持不變。

本次政策調整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2023年至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受居民高溫負荷持續攀升、電動汽車零點扎堆充電等因素疊加影響,海南電網統調負荷先後13次(2023年8次、2024年5次)在“00:00—00:20”時段創歷史新高,形成“零點高峰”現象。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40.9萬輛,2025年將持續提高,充電負荷逐年增大,“零點高峰”將更加凸顯,電網系統調節能力無法應對充電負荷爬坡速率,省內存在大面積停電風險,直接影響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另一方面是分時電價被視為調節供給和需求的有效手段,2024年以來我國江蘇、四川、雲南等多個省份結合實際情況,對分時電價政策作出調整。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等9個部門2023年印發的《關於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各地通過多種形式對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政策支援。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夜間充電執行低谷電價的基礎上,結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日間補電需求,可在日間設置部分時段執行低谷電價,以引導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更多在低谷時段充電”。

為此,海南省發改委根據海南電力統調負荷曲線特性變化,充分發揮峰谷分時電價信號作用,引導削峰填谷,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服務全省電動汽車發展。經過調研和聽取市縣公交集團、充電樁企業、電動汽車運營企業及行業協會等意見建議后,對海南省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此次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對營運車輛來說,若仍選擇在0點充電,每次充電電費將增加約18元(按每度電平時段與谷時段電價差約0.4元,充電45度計算),經濟上增加一定的用電成本;若選擇在淩晨2點充電,經濟上無影響,對作息時間和生活習慣有一定影響。對居民車輛來說,若仍選擇在0點充電,每次充電電費增加約2.6元(按平時段與谷時段電價差0.37元,每小時充3.5度電計算),經濟上影響不大。預約2點以後充電不會增加經濟負擔。此外,居民還可選在雙休日8個小時谷時段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