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消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公眾號發佈2024年度民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個案例與員工出行有關。
據報導,郎某是某水泥公司員工,這家公司規定,禁止員工上下班駕駛或搭乘摩托車、電動車等安全性能相對較差的交通工具,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因公司通勤車行使路線並不經過郎某家所在的鎮,且該鎮也無客車直達公司所在地,郎某遂在取得摩托車駕駛證及行駛證並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后駕駛摩托車上下班,公司發現后通知郎某解除勞動關係。
郎某遂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涉事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援了郎某的請求,公司不服,遂起訴至人民法院,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指出,用人單位應在合理範圍內行使用工自主權,不得以規避自身法律風險為目的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
本案中,審理法院認定用人單位制定的限制員工出行自由的規章制度無效,進而對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進行否定性評價,回應了勞動者樸素的出行需求,規範了用人單位“任性越界”的過度管理行為,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