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煙台“今日龍口”4月5日消息,2025年4月4日10時許,龍口市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王屋山上發現火情,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偵查工作,於當日將嫌疑人張某(女,41歲,龍口市東萊街道)抓獲歸案。
經查,2025年4月4日10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明知山林為禁火區的情況下,攜帶打火機、祭祀用黃紙、貢香等物品到王屋山並將黃紙點燃進行祭祀,期間因風力較大將黃紙吹散引燃周邊枯草,進而引發山火。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失火罪是指行為人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清明節期間,祭祖掃墓活動增多,加之春季風乾物燥,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了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綠色家園,這份森林防火提醒請查收~
春季添新綠
防火不放鬆
守護綠水青山,你我都有責任
讓我們共同築牢森林防火牆
守護每一寸綠意
綜合:今日龍口、政事兒、應急管理部、南京綠化園林
來源:南京廣播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