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檢察機關公佈了一起國企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
2023年12月,經最高檢指定管轄,國企人員王某受賄案,交由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辦理。
王某是外省某石油公司分公司的中層管理人員。經查,2013年至2023年間,王某利用自己擔任某企業鑽完井部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多家企業在工具設備使用、船舶租賃使用安排、服務質量評價等事項上提供説明,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66次,摺合人民幣896.9104萬元。
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檢察部副主任何佳說:“被告人受賄的方式有多種,有收受現金,收受高檔手錶,還有接受銀行轉帳,以及接受代為支付費用等等方式。他除了收受人民幣以外,還有收受美金的行為。”
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動交代了調查人員當時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
何佳說:“有一名行賄人需要就船舶的租賃使用安排,向被告人牟取利益。有一天他給被告人打電話說,我給你帶了一箱海鮮,放在一個煙酒茶超市,請你去拿一下。被告人打開白色泡沫箱,發現裡面是100萬元現金。被告人租賃了一間公寓,是專門用來存放贓款的,偵查機關前往公寓搜查的時候,發現白色泡沫箱裡的100萬元現金是原封不動的。”
2024年1月,檢察院以受賄罪對王某提起公訴,5月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最終,法院綜合王某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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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