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1日,CBA官方就3月31日輪,常規賽第46輪,四川隊主場對陣廣東隊時,有現場觀眾對比賽場館內進行“撒錢行為”(具體是拋灑人民幣以及銀行專用練功券)做出處罰通告。
具體如下:
其他無關緊要的就不再說了,主要結果就是:對四川溫江賽區處以取消競賽承辦單位2024-2025賽季CBA聯賽優秀賽區獎項評選資格、對四川錦城俱樂部處以核減俱樂部聯賽經費人民幣10萬元的處罰。
前面這一句,大多數球迷還並不覺得有什麼,畢竟,出現了這種事情,作為主辦方要是一點責任都不承擔,也確實說不過去。
然而,對於後面一句,很多四川隊的球迷不樂意了。
首先,現場觀眾做出的“撒錢行為”,應該是屬於觀眾的“個人行為”,CBA公司如果是認為這個行為違反了規定,那麼也是應該對於這名觀眾進行處罰。
比如,第一時間給請出球館。
然後,情節嚴重者可以直接給“拉黑”,以後禁止現場觀看比賽等等。
這些都是沒問題的。
球迷們也都是支援的。
其次,作為球館的安保來說,如果說是發現有觀眾帶有明顯的“違禁品”他們沒有查獲,而讓觀眾而帶進了場內,並且引起了很不好的影響,那麼被處罰也無話可說。
但是,並沒有哪條規則限制不允許進場看球的觀眾帶現金和練功券吧。
所以,把這個後果全部歸咎到安保的身上,似乎也不那麼的合理。
總不能說,以後不允許現場看球的觀眾隨身攜帶現金吧,這個很明顯也是不符合規則,甚至是不符合法律的。
但是,往後,CBA公司可以把練功券給列入“違禁品”之一,嚴禁看球的觀眾把其給帶入到比賽場館。
正常來說,“撒錢行為”(真錢)不是特別常見,這樣的“土豪”不會那麼多,然而,練功券就不一樣了。
心理負擔就會小很多了。
當然,具體的相關法律法規還是要找專業人士諮詢一下,確定沒問題之後,可以列入到正式的章程規則裡面了。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給各個球館的安保工作提供一個比較明確的“指令”。
這樣,大家做起工作以來,就會更加的準確和清晰了。
如果再出現類似行為,那麼該處罰處罰,就不會再有任何的爭議了。
所以,這就涉及到了CBA公司的一個工作流程問題。
很多時候,總是喜歡說:罰款不是目的。
但是,這個到底是不是“目的”,恐怕,只有罰款的才知道。
但是,不管這個“目的”到底是什麼。
很多的工作流程還是應該做的紮實和透明一些,不要含糊其辭,也不要猶猶豫豫。
試想一下,作為制定規則的一方,還有什麼放不開的呢?
只要是經過了討論和溝通,採取多方的綜合意見而出臺的,應該就不會差的太離譜。
退一萬步說,就算是在實踐的過程當中確實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那麼根據實際情況再溝通和討論,確實不合適的,在修訂就是了。
沒有任何一個規則,是能夠經久彌新而永不褪色的。
最主要的是,所有球迷都希望看到的是一個經過思考和評估的規則,而相對應的處罰,也是盡可能的“溫情”而又不失“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