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國家標準《GB/T 32151.25-2024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 第25部分:食品、煙草及酒、飲料和精製茶企業》(下稱《標準》)正式實施。這一標準針對酒類、食品等行業構建了覆蓋生產全生命週期的碳核算框架,標誌著傳統高耗能產業的碳排放管理邁入精細化階段。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將進酒》記者採訪時表示,《標準》對於酒業製造過程中的碳排放管理,不僅有助於消費者做出更環保的選擇,還能推動酒類行業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助力綠色低碳消費的實現。
同時他也指出,要實現全生命週期的碳排放核算,酒企需要投入相關的盤查設備,如碳排放精細化檢測設備等。否則,酒企或第三方盤查出的數據可能不夠準確,無法真實反映實際情況。
據瞭解,《標準》將酒企的碳排放核算範圍細化為五大板塊: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過程排放、廢水厭氧處理排放、購入的電力與熱力排放以及輸出的電力與熱力排放。其中,生產過程排放不僅包括燃料燃燒,還明確碳酸鹽分解、外購工業二氧化碳原料使用損耗等環節。
以白酒行業為例,意味著從制曲、發酵、蒸餾到成品酒出庫的全流程均被納入核算體系,尤其對蒸餾環節的能源替代技術(如生物質燃料、電能)和餘熱回收提出量化要求。此外,廢水厭氧處理產生的甲烷排放需通過化學需氧量(COD)濃度、處理水量等參數交叉驗證,確保數據可追溯。
在數據管理層面,《標準》要求企業建立溫室氣體數據品質管理體系,分級管理排放源並制定品質控制計劃。例如,化石燃料消耗量需依據GB 17167標準嚴格計量,低位發熱量優先採用實測值,廢水處理環節的甲烷排放需結合污泥清除量和回收量動態校準。附錄C中提供的燃料熱值、碳酸鹽排放因數等預設值,則為中小酒企提供了核算基準,緩解了技術能力不足的壓力。
值得關注的是,《標準》規定統一核算方法,推動了酒企ESG(環境、社會、治理)資訊披露的透明化。有數據統計顯示,截至2023年度,A股上市酒企僅有12家披露碳排放數據,且口徑差異顯著。如此一來,相當於為各個酒企提供了碳排放核算的“通用語言”,更加便於行業內外的表達和理解。
施懿宸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表示,酒類行業與其他行業在溫室氣體排放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酒類行業(包括白酒、啤酒等)作為重要的消費類大眾行業,其溫室氣體排放主要集中在製造業環節。為了推動綠色低碳消費,相關部門要求酒企披露碳排放資訊,讓消費者能夠甄別出低排放的酒類產品。
“這種對碳排放全生命週期管理的要求,不僅有助於消費者做出更環保的選擇,還推動酒類行業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助力綠色低碳消費的實現。”施懿宸說。
儘管《標準》為酒業低碳轉型提供了清晰的路徑,但在實際落地過程中,數據監測能力不足、改造成本高企、國際標準對接滯後等問題成為行業面臨的現實障礙。
全生命週期碳核算的核心在於數據的精準性和可追溯性,但當前多數酒企在監測設備和技術能力上存在短板。例如,廢水厭氧處理的甲烷排放需實時監測COD濃度、污泥清除量等參數,而中小酒企多依賴人工記錄或估算,數據偏差風險較高。
施懿宸指出,若企業未部署碳排放精細化檢測設備,第三方報告的準確性將大打折扣。此外,購入電力、熱力的間接排放核算需對接全國電網排放因數,這對企業的數據鏈協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技術改造成本的高企進一步加劇了行業分化。《標準》明確要求酒企淘汰燃煤鍋爐、轉向清潔能源,並引入餘熱回收技術,但蒸餾環節的能源替代投入動輒千萬元,中小酒企難以負荷。
醬酒核心產區仁懷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的數據顯示,該地區在2021-2023年累計清理退出白酒生產企業(作坊)632家,淘汰落後產能6.6萬千升,兼併整合681家,白酒生產企業總數減至942家,提前一年實現控制在1000家以內目標。
這種“馬太效應”下,產業集群化低碳發展或成破局關鍵。例如,集中提供清潔能源和廢水處理設施,可降低單個企業的減排成本,但如何平衡集群協同與市場競爭仍是難題。
國際市場的綠色壁壘與國內消費認知的滯後亦構成雙重挑戰。海外市場對產品碳標籤認可度較高,而國內酒企尚未建立成熟的碳足跡認證體系。《標準》雖提供了核算框架,但在國際互認、綠色溢價轉化等方面仍需配套機制。另一方面,消費者對“低碳白酒”的認知仍停留在概念階段,市場教育亟待加強。如何將碳排放數據轉化為品牌競爭力,成為酒企突圍的關鍵。
在施懿宸看來,消費行業品類眾多,從酒類行業著手制定相關碳排放管理標準,可以推動那些原本不屬於綠色低碳範疇的產品向綠色低碳轉型,非常具有指標意義。否則,綠色消費可能僅局限於電動車等少數產品。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區分出哪些企業、哪些產品在綠色低碳減排方面表現更好,從而助力消費者做出綠色低碳的選擇。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