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資不審慎、業務不合規、個人違規等情形,10多家基金公司在2024年被採取監管措施
更新于:2025-03-28 16:17:36

隨著基金2024年報持續披露,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已至少有12家基金公司和1家託管人在2024年被採取監管措施。 

從原因來看,主要分為幾類,一是投資管理問題,比如弘毅遠方基金,公司被要求責令改正,原因是債券投資決策不審慎,且未能做好基金投資者結構與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匹配管理。

二是業務違規,比如明亞基金,存在私募資管產品運作不合規的情況,被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另外,還有內控問題、高管個人違規等,比如信達澳亞基金,公司的原副總經理2024年11月被四川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罰款的措施,原因是個人違規行為。

多家基金公司因投資不審慎、內控問題等被責令改正

具體從各家基金公司來看,弘毅遠方基金在2024年6月,被上海證監局要求責令改正,原因是公司債券投資決策不審慎,且未能做好基金投資者結構與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匹配管理。

同時,公司副總經理被出具警示函,原因是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存在的相關問題負有責任。

交銀施羅德基金在2024年7月1日,被上海證監局要求責令改正,原因是個別制度未嚴格執行,個別業務內控管理不完善。

農銀匯理基金在2024年2月,被上海證監局要求責令改正,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被採取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違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中海基金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2024年2月,被上海證監局採取警示函的措施,原因是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的情形,以及公司在人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天治基金在2024年11月,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在人員任職管理方面存在不足;二是對相關人員的投資行為管理不到位。 

多家公募、託管人被出具警示函

信達澳亞基金2024年3月,公司被深圳證監局採取警示函的措施,原因是個別規定未嚴格執行,還有公司的原副總經理2024年11月被四川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罰款的措施,原因是個人違規行為。

東興基金在2024年12月,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在30天內提交書面整改方案,並在90天內完成整改。 

原因是公司存在違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的情況。

建信基金在2024年1月,被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是資訊披露不及時。

除了基金公司,記者注意到,也有託管人被採取監管措施,新沃基金公告稱,2024年1月,託管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託管人在開展私募基金產品相關業務過程中託管履職盡責存在瑕疵。

因資管產品不合規,被暫停備案3個月

明亞基金在2024年4月,被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在於單一資管計劃產品由委託人推薦投資顧問,根據投資顧問的建議進行投資,存在“由委託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或者提供具體投資標的等實質性投資建議”的情形

另外,集合資產管理計劃B成立於2021年12月,委託人為兩隻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核查,兩隻私募基金穿透后的資金來源方與資管計劃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具有關聯關係,基金公司未對兩隻私募基金的真實資金來源情況予以關注;未按時向監管部門報備高管變更。

安信基金在2024年5月,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被採取責令改正、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是違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 

融通基金在2024年12月,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原因是通訊工具管控要求等方面管理不到位。

還有鵬華基金,在2024年4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採取責令改正及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是個別規定未嚴格執行,個別業務內控管理不完善。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