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慧大模型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使用者在工作生活中利用各類AI工具,提升了效率。但與此同時,一些涉AI版權糾紛案例在國內外頻繁出現。那麼,人機交互過程中,一些問題受到關注——使用者輸入內容是否可用於訓練AI或“模型優化”?AI生成內容的著作權該歸屬於誰?AI立法應如何在規範和促進之間取得平衡?
3月21日,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走出去智庫、《互聯網法律評論》聯合主辦“人工智慧版權前沿問題”研討會,來自法學、經濟學、公共政策等領域專家學者就相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使用者輸入內容可否用於訓練AI?
伴隨以DeepSeek為代表的人工智慧軟體快速破圈,人們對AI的使用也越來越頻繁。不少用戶發現,為了讓AI產出的內容更符合自己的需求,需要給予細緻、針對性的提示詞,而這些提示詞很可能涉及個人資訊。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版權貿易基地年初發佈的“2024數位版權保護與發展年度關鍵詞”中,“AI大模型語料訓練版權挑戰”位列八大關鍵詞中的第三位。
那麼,使用者提示內容能否用於AI訓練或模型優化?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劉文傑教授表示,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服務商儲存、再加工使用者輸入的資訊,需要明示用戶並徵求其同意。關於敏感個人資訊,我國法律還有“一事一議”的特殊規定,即處理敏感個人資訊不能採用概括同意或推定同意的授權模式,而必須獲得個人明確的、單獨的同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姚歡慶副教授進一步提出,由於個人使用者對數據價值的認知和技術公司的利用能力往往不對等,當前“使用者同意”機制仍有待完善,涉及個人隱私的“知情同意”應做到明白、清楚、仔細。近期受到關注的“開盒”行為,是通過不同資料庫彙集和碰撞,利用看似不重要的資訊反向拼圖推導出個人資訊,相關操作明顯違法,應從整體社會規範角度進行處罰和管理。
北京理工大學智慧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王磊研究員就此指出,大型平台企業的數據利用大多合法合規,但黑灰產對大數據的非法運用十分猖獗,須通過政府監管、技術平臺和社會多方形成合力打擊黑灰產。
用戶輸入方面另一需要關注的問題,則是“數據污染”。與會專家指出,由於模型優化主要基於用戶反饋,當不斷持續喂以錯誤觀點和結論,模型將可能賦予錯誤內容更優先權重。此外,數據標註環節若由非專業人員完成,標註錯誤往往引發“污染數據”,進而導致模型輸出出現“幻覺”。
專家們建議,在構建良好的生態系統方面,用戶負責任地使用模型也是重要一環,應讓數據持有方、技術開發者和社會公眾形成多方共贏。
AI生成內容版權歸誰?
隨著AI技術的不斷發展,通過簡單提示詞則可得到內容充實的文字、圖片甚至視頻。這些內容是否涉及權屬爭議、是否受到版權保護,也成為近來各界關注的焦點。事實上,在生成式人工智慧蓬勃發展的2024年,國內外已經頻頻出現相關版權糾紛。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講師郝明英觀察,中國現有判例表明,如使用者在提示輸入、結果篩選等環節體現“獨創性勞動”,即認定生成內容受版權保護。這與日本文化廳最新意見相近,強調“人類創作性貢獻”的核心地位,“指令的具體性”是影響認定的因素之一。
但在劉文傑看來,當前司法實踐中對AI生成內容場景中使用者“作者”身份的判定不同於傳統著作權法理論。以北京互聯網法院“文生圖”判決為例,法院雖認可使用者對AI生成圖片的著作權,卻要求該用戶標註“所使用的由AI技術生成”,這實質上說明使用者與著作權上的 “作者”並不完全等同。使用者以提示詞觸發模型運行,最終表達由模型輸出,此時用戶貢獻更接近於操作工具者或“製作者”,而非“創作者”。
而針對生成內容的權屬問題,郝明英認為,無約定時應歸屬於人工智慧的消費者,並強調權利義務和責任“應當相適應”。即人工智慧生成內容如若構成作品,且權利歸屬於使用者,發生侵權時,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主要考慮其注意義務的邊界。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則指出,經濟學強調“成本—收益”邏輯。工業時代,創作者投入大量時間、智力等成本,因此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以便獲得收益;但在人工智慧時代,用戶進行文字、圖片等產出的投入成本明顯降低。技術平臺提供的應用大幅降低大家的投入成本,相關產品具有普惠性,需在此基礎上探討權益問題。
王磊也表示,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著作權法》相關問題。以服裝類電商為例,文生圖、圖生視頻等,已成為服裝廣告片的高效生產依託。同樣一件衣服作為商品,可根據全球不同目標市場,快速生成不同膚色人種的試穿效果圖。當法學界還在討論版權問題時,國內外業界已大步前進。人工智慧的發展和應用豐富了數字經濟,在公共領域有益於產業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在AI時代,人們無需專業技能便可創作一幅畫、譜寫一首歌甚至創作一部影視作品,這對文藝創作領域帶來巨大衝擊。據法新社3月18日報導,400多名好萊塢名人呼籲白宮保護電影作品和音樂的版權,以防止它們被人工智慧(AI)盤剝利用。
對此,姚歡慶呼籲,當AI能高效生成內容時,人類需尋找主體意義的創作動力。他認為,對AI生成內容進行明確標註具有重要意義,應通過市場機制賦予人類作品溢價,通過堅守人類主體性,避免人類在智慧時代淪為技術附庸。
我國人工智慧立法還有多遠?
今年以來,中國AI產業應用正加速前進,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增長動能。《政府工作報告》也繼去年以來,再提推動“人工智慧+”行動。在立法方面,目前全國人大尚無明確時程表。
根據王磊的觀察,我國現階段AI監管政策,主要為“小步快跑”和“讓子彈飛一會兒”。
其中,“小步快跑”是指就個人信息保護、生成式人工智慧、深度合成偽造等具體問題,相關主管部門以敏捷治理方式給出監管要求,如十條到二十條左右的規定,具有很強針對性和靈活性。
另外,還應“讓子彈飛一會兒”。
“以共享經濟為例,在討論共用經濟要不要立法的過程中,共用經濟就已經不具備立法規制相應的規模了。這說明市場有自我糾偏能力,要兼顧考慮法律框架,也要充分發揮產業和市場的力量。”王磊表示。
那麼,我國當下是否應就人工智慧進行立法?法律應該如何平衡規範與發展的關係?
在劉文傑看來,人工智慧技術發展不斷突破,對應用場景、人類生活和國際競爭的影響尚難預測,因此不宜急於立法。當前,我國行政主管部門通過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多種方式對人工智慧產業進行監管,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監管力度,相較於通過一部法律解決所有問題的設想更切合實際。
他認為,對於AI這樣處於快速發展的領域,應採用相對包容的監管方式,以提倡、促進為主,讓市場發揮檢驗作用,在不侵害人的基本權利的前提下,鼓勵產業發展。但對於可能對人的基本權利造成重大傷害風險的應用,必須審慎進行安全評估。
中國AI發展如何蹚出一條自己的路?
從2023年底ChatGPT橫空出世,到今年春節DeepSeek出圈,中美數位科技領域博弈愈加激烈。中國AI發展與治理應該如何蹚出一條屬於自己的道路?
郝明英指出,無論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都已成為國際競爭的抓手,甚至已經成為部分國家的武器。如此背景之下,既要從人類命運共同體角度考慮,也要有國家競爭的因素考量。在全球視角與國際競爭層面,AI發展領域須加快提出 “中國方案”、發出“中國聲音”。
朱克力也認為,在國際博弈的背景下,法律應試圖與國家發展進行共振、聯動,成為推動國家發展的重要力量,才會更加符合時代需求。具體而言,法律應與國家發展戰略緊密結合,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和法律規制,為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人工智慧領域,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應關注技術的快速發展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以適應新的技術環境和社會需求。”朱克力表示。
走出去智庫合夥人張穎也指出,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立法過程前後歷經數年,在歷經相當多質疑後終於出臺,卻在本次巴黎AI行動峰會後,決策層卻決定近期不予執法,而是尋求促進歐盟AI技術和產業發展,相關立法完成後卻陷入可能擱置的狀態,令人十分唏噓。
姚歡慶則表示,當前人工智慧也對人類帶來諸多挑戰,其中包括巨大算力需求帶來的能源消耗與環保問題。微軟2023年總碳排放比2020年高30%左右,人工智慧浪潮下氣候目標或難以維繫。
“包括中國在內,各國都應以人為本,從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角度考慮人工智慧的發展,共同探索負責任的前進道路。”姚歡慶說。
【作者】 趙曉娜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用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