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一起涉未成年人高額網路消費糾紛案。一名未成年人在網路直播平臺豪擲45萬元打賞主播,法院審理認定,直播平臺審核機制存在重大疏漏,監護人未盡監管義務,判決平臺退還24萬元充值款。
未成年人冒充家長解除消費限制,一年打賞45萬元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17歲的小劉是某娛樂類網路直播平臺的實名註冊使用者,其賬戶綁定支付的銀行卡實際屬於其父親。一年時間里,小劉通過該賬戶累計充值超45萬元,用於在平臺上打賞主播。
起初,平臺在發現小劉的異常消費后曾對其帳戶採取消費限制措施,停止了該帳戶的充值和打賞許可權。但隨後,小劉冒充監護人與平臺客服電話溝通,平臺僅憑電話確認便解除全部限制措施,導致後續大額充值消費的發生。
小劉的監護人發現異常消費記錄后,堅決否認這一交易行為的法律效力,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臺返還充值款項。平臺則辯稱,小劉的消費行為屬於自主交易,且平臺已履行了合理的審核和監管義務,不應承擔退款責任。
平台、家長、未成年人共同擔責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充值、打賞行為未經監護人事前同意,事後監護人明確拒絕追認,因此該交易行為無效。
同時,法院認定該平台審核流於形式,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因此應承擔責任;小劉沉迷打賞,甚至冒充監護人與平臺客服溝通解除消費限制,存在一定過錯;小劉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對其財產管理不當,未有效監督孩子的消費行為,也有一定責任,綜合各方過錯程度,一審法院判決平臺退還小劉24萬元。
面對一審判決,小劉與平臺均表示不服,並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了上訴。
北京四中院綜合考量了交易流水、賬號實名資訊及使用方式等證據后,認為平台審核措施存在嚴重疏漏,未能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同時,小劉及其監護人均負有相應責任。因此退款責任應由各方合理分擔。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小劉和平台分別所提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表示,引導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網路,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重視和行動。網路平台應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審核機制,嚴格落實身份驗證、消費提醒和異常交易攔截等措施,確保未成年人大額消費行為得到有效管理。家長也應加強對子女的網路使用和支付行為的管理,培養其理性消費觀念,避免因監管疏忽導致未成年人非理性、高額消費。同時,學校和社會應積極開展相關法律知識宣傳,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和法律意識。
新京報記者 吳夢真
編輯 彭沖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