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乘客坐網約車打翻奶茶被判賠1372元”一事引發關注。
據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經審理查明,2025年1月10日,乘客小沈搭乘網約車司機吳某的車輛時,將奶茶灑到副駕駛腳墊上,司機報警。隨後,吳某將車輛送去清洗,並希望小沈賠償其車輛清洗費974元,清洗期間,四天停運費1592元,精神損失費500元及資訊調取律師費500元,並由小沈承擔訴訟費。小沈對這一賠償方案表示不認可。
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的部分訴求予以確認。最終判定小沈賠償司機車輛清洗費和一天的誤工費,合計1372元。
有網友認為,司機吳某的訴求有佔便宜之嫌,“賠償4天誤工費太多了”。也有網友表示,打翻奶茶確實對司機造成影響,無法正常賺錢,理應賠償。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在接受九派新聞採訪時表示,起訴金額與判決金額,兩者之間存在差距,屬於正常現象。“在本案中,雖然司機提供證據表明自己維修時間4天,但是對於潑灑奶茶維修4天,顯然也超出了合理性與必要性。”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圖/裁判文書網
【1】乘客:願意承擔車輛清洗費和一天停運費
事發後,吳某將車輛送去清洗,相關證據顯示,涉事車輛1月13日上午進廠清洗,16日下午出廠,共計4天時間。車輛清洗的工時費和材料費合計974元。
隨後,雙方就損失賠償進行協商,始終未達成一致,吳某便將小沈起訴至法院。
法庭上,吳某提出訴求,希望判令小沈賠償車輛清洗費974元,4天網約車停運費費用1592元,精神損失費500元及資訊調取律師費500元。訴訟費也由小沈負擔。
小沈對吳某賠償金額表示不認同。其表示,所述事實確有發生,但事發後,自己一直配合司機清洗車輛,協商時自己也主動聯繫過對方。他願意賠償車輛清洗費,但吳某主張的網約車停運費,停運時間不合理,只同意賠償停運一天的損失,即同意賠償原告訴請金額的四分之一。另外,精神損失費和律師費也不同意支付。
法院經審查認為,司機吳某的車輛清洗費974元,小沈在庭審中明確同意賠償,本院予以確認。至於清洗車輛造成的工時費損失,法院結合相關證據和案情,酌情採納意見,判定小沈賠償吳某一天的誤工費。而吳某主張的精神損失費500元和律師費500元,法院認為吳某未提供證據證明本案發生對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律師費損失並非案件發生后的必然損失,因此,均不予以支援。
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法院判決乘客小沈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司機吳某損失共計1372元,包括車輛清洗費損失974元、網約車停運損失398元,並駁回原告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2】律師:起訴金額與判決金額間存在差距屬正常
九派新聞注意到,對於此案,有網友認為司機要求賠償的金額過高,“乘客也不是故意灑到車上的,要賠4天的誤工費,這不是佔便宜嗎?”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貞在接受九派新聞採訪時表示,起訴金額與判決金額,兩者之間存在差距,屬於正常現象。“起訴金額的多或者少,是法律賦予原告的訴訟權利。判決金額是人民法院結合案件證據、法律依據作出的。”實踐中也會存在起訴金額比判決金額高的情況,“畢竟是理想金額。”
網約車以及計程車,都屬於“營運車輛”,他們每天的收入不定。法律上,如何確定司機的誤工費以及誤工費的天數?
司機駕駛。圖/視覺中國
陳貞介紹,關於誤工費,目前有兩種計算方式。第一種是每月有固定收入的人群,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需要提供工資單、銀行流水、納稅證明等收入證明)。第二種是無法提供有效收入證據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而誤工天數,一般是指車輛的維修時間。需要提供“車輛維修記錄、維修廠家的證明”等確定維修時間。
“在本案中,雖然司機提供證據表明自己維修時間4天,但是對於潑灑奶茶維修4天,顯然也超出了合理性與必要性。人民法院最終按照1天的誤工時間進行計算。”陳貞介紹。
同時,潑奶茶、嘔吐等弄髒車輛的行為,客觀上也對司機造成了財產損失,乘客應承擔賠償責任。在類似弄髒車輛的情況中,第三方平臺是不存在過錯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九派新聞記者 楊臻
編輯 萬璿 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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