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發佈 每5年應接受不少於450學分繼續教育
更新于:2025-03-26 14:18:26

本文轉自: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姚卓文)日前,深圳市教育局正式發佈《深圳市中小幼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全市普通中小學、中職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學分管理新規,旨在多元開放的教師發展體系,打造可持續發展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管理辦法》明確,全面落實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每名教師每5年應當接受不少於450學分的繼續教育,教師參加各級各類繼續教育的,每學年應當完成90學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學分,專業科目42學分,校本培訓18學分。新入職教師(不含幼兒園教師)在試用期內應當參加不少於120學分的新任教師培訓。

《管理辦法》指出,教師可通過多種途徑獲取學分,包括面授培訓與遠端教育、教科研機構組織的活動、校本培訓、學歷學位教育、實踐實習活動以及其他符合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