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財聯社 作者:夏淑媛
3月24日,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壽養老”)最新公告顯示,因養老保障業務在運營管理、投資管理、帳戶管理方面的3項問題,該公司近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合計被處以罰款180萬元。
根據監管部門要求,養老保障業務這類以中短期資金管理為主的,一般為2年期以內,定位為滿足個人財富管理需求的非保本、公募性質的資產管理產品,原則上要於2023年年底前完成存量清理。
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目前,多數養老險公司已將重心放到長期、養老特徵明顯的業務中,未壓降完畢的公司或是有個別的存款等業務到期才能退出。
針對上述處罰,國壽養老相關人士在回應財聯社記者時表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前,公司已完成全面徹底整改。目前,養老保障業務早已不是養老險公司重點業務,公司已將重心放到長期、養老特徵明顯的業務中。
國壽養老被罰180萬,涉養老保障業務投資管理等3項問題
時隔一年有餘,國壽養老再度因養老保障業務問題領百萬罰單。
3月24日,國壽養老最新公告表示,近期,該公司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養老保障業務在運營管理、投資管理、帳戶管理方面的3項問題,分別被處以罰款30萬元、120萬元和3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非國壽養老首次因養老保障業務問題被罰。據悉,早在2023年8月,國壽養老就因養老保障業務違規吃百萬罰單。當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國壽養老因使用受託管理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資金開展債券質押逆回購交易,相關交易不符合監管規定,被罰款100萬元。
一家養老險公司負責人對財聯社記者介紹,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業務是養老險公司開展的一種理財型業務,以中短期為主,封閉產品期限從30天到3年不等。
數據顯示,2020-2021年度,國壽養老的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累計管理資產規模分別為3011億元和2155 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國壽養老是由國壽集團、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國壽資管共同發起設立的全國性養老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商業養老金管理等綜合金融產品和服務。該公司成立於2007年1月15日,總部位於北京,註冊資本34億元。
原則上養老保障存量業務應於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
2013年監管部門推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養老保險公司發行養老保障管理產品,可以面向個人銷售。
業內人士表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是養老保險公司表外的公募資管產品,由於兼具公募公開透明和保險長期穩健的特點,當時該類產品發展迅速。
2020年末時,養老險公司的養老保障管理業務處於高峰,合計在萬億元規模。其中,國壽養老、平安養老和長江養老較多,規模均在千億級別;太平養老、大家養老、泰康養老上述業務規模處於百億級別。
但2021年以來,伴隨監管引導養老險公司聚焦養老主業,這類在產品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但實際不符合養老金融產品特徵的業務,開始被要求壓降。
據悉,2021年12月,銀保監會發佈《關於規範和促進養老保險機構發展的通知》要求,養老保險機構要清理壓降養老特點不明顯的業務,要終止或剝離與養老無關的保險資產管理業務,壓降清理現有短期個人養老保障管理業務。
根據要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平穩有序、維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持續壓降清理現有個人養老保障管理產品。2022年6月30日前,適時停止相關產品新增客戶,原則上於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業務清理。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自資管新規以後,作為一類主打穩健固收資管業務,養老保障管理產品業務面臨凈值化轉型的壓力。”
國壽養老相關人士介紹,養老保障業務早已不是養老險公司重點業務,目前公司已將重心放到長期、養老特徵明顯的業務中。
針對上述180萬元的處罰,國壽養老表示:“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前,已完成全面徹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