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接受採訪時回憶,近200萬元存款是母親放在她那裡暫存的。今年5月,她無意刷到一個女團直播間。“看的時候就是越看越上頭,每天都在看,每天都有刷。第一天就是‘小心心’(價值0.1元)送一下,第二天可能就是‘跑車’(價值120元),後面越刷越多,‘嘉年華’(價值3000元)都刷了。”當事女子稱,2024年10月27日,她共刷了122個“火箭”(價值1000元),意味著她當晚打賞的禮物金額就超過了12萬元。
當事人稱,為了讓自己喜歡的主播贏得“榮譽”,打賞金額水漲船高。特別是直播間時不時地引入“PK”環節,讓她產生了一種守護主播的“責任感”。事後回想,她認為自己是受到直播間氛圍的感染,在“沖頂榜一”的勝負欲驅使下,才產生了不停打賞的衝動。
平臺:成年人打賞沒辦法退在跟平台溝通退款時,女子和家人發現退費並不如充值打賞那樣簡單直接。直播平臺客服稱:“如果沒有其他的原因,成年人打賞這邊是沒有辦法去退的。要先確認一下,當時主播方面有沒有涉及到違規,有沒有欺騙?。”
3月23日,記者從當事女子的家屬處瞭解到,當事人從2024年5月起,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直播間打賞主播近200萬元。家屬稱,其中的部分款項是其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遺產,目前還在協調解決。
律師:當事女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打賞主播在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通常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該女子已滿23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有從事打賞的行為能力,通常不能追回。
付建認為,目前情形下,如果主播存在欺詐行為,通過虛假承諾誘導打賞;或者當事人存在操作失誤可能構成重大誤解的情況,還有可以追回的可能性。如果主張退款,可以準備打賞時的支付記錄以及相應的直播重播視頻等證據證明主播存在過錯,同時積極與平台聯繫與主播進行溝通,說明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請求退款。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指出,直播間的打賞亂象已在整治打擊的視線內,但衝動之下做出超經濟能力的消費行為,是否屬於顯失公平,能否要求退款還有待進一步明晰。 據央視網